起诉离婚一般怎么判决(起诉离婚程序和时间)
法院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才能宣判?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只是等判决的话,一般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出判决,普通程序6个月出判决。但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除非却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所以您可能需要等待6个月后重新起诉。这样时间周期可能就要到1年了。
能理解当事人的心急,但当你走上法院时,你就必须学会等待。
只要你想离婚,那么就要坚持下去。
一般起诉离婚,从你交齐起诉资料开始到结案,估计最快要一个月以上。当然这个判决并不代表你就能离婚。
如果法院判了离,对方又不服要上诉,那么还要等最少三个月以上才能再开庭审判。
每个案子虽然法律规定了具体审判时限,但是具体案件不同,要消耗的时间也不同。从流程来看,有规定七天决定是否立案,但是假如法院案件巨大,在系统办理立案操作也是需要排期的时间,也许几天十几天。其次,立案了分配给承办法官了,他安排开庭也要按照顺序一个个联系,运气好的很快决定开庭时间,运气差的还要公告在报纸,几个月时间过去了。在审判过程中,假如申请调查财产之类或者财产保全,又需要扣除一定时间,即使最终开庭了,假如案子太多,法官一个个写判决书也要时间,所以你只能催促,没有办法,案多人少太普遍了,有的法院一年挤压几万。
首先,要看离婚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通常情况下,离婚的案件通常都是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结案,所以一个程序最长大概在三个月左右出判决。但是如果案情复杂,可能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结案,但是如果案情特别复杂,法院可以申请延长,至于最长延长多少日,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离婚案件特殊性,当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原告又没有法定判离的理由或者证据,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不判离。如果原告还想离婚,只能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通常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这就有可能还要再耽误半年的时间。
第三,不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还是第二次判离,对于已经出来的判决结果,双方都有权进行上诉,如果上诉的话,即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程序通常是三个月之内结案。如果经过二审程序,发现一审程序确实存在错误,还有可能发回重审,则又要重新再审一遍一审程序,这个时间就很难确定了。
所以离婚案件的审判程序除了,除了要看案件使用的是哪种程序之外,还要看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能够成功,如果第一次能成功,最快的有可能三个月之内就能把婚离掉,最慢的那就不一定了。
所以对于一个离婚案件来说,最短的是三个月之内可以全部搞定,最长的就很难说了。但是需要告诉大家的就是,世上没有离不掉的婚,无非就是您的婚离得是否顺利而已。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
简易程序,只有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才能适用,另外原被告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你的离婚案件事实明确、简单(比如没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纠纷,有充分的法定离婚事由),可以尝试在立案时要求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这样就比较快点开庭,快点审结。
除了简易程序受理的案件外,都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六个月,从立案受理时开始计算。考虑到法院案多人少,法官不能再短期内结案;考虑到你的离婚案件另一方不配合诉讼;考虑到离婚将要伴随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在受理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立案。
想要快点开庭,快点结案。
第一,要积极催促法官。
法官手头处理的案件千千万,只要在审限内,法院可以自己选择优先处理哪种案件。你可以在立案后一周左右查询到本案分配到哪个承办法官手中,与法官电话联系或者面谈,与法官积极沟通,让法官知道你的急迫心情,争取法官早开庭,早结案。
第二,减少诉讼程序中额外的事项,为法官“分忧解难”。
1、不计算在审限内的事项。在六个月的普通程序中,公告期间、鉴定期间、管辖权异议期间是不计算在审限之内的。如果被告不接传票或者找不着,法院安排开庭就要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判决送达的公告时间都为两个月,前后加起来就是额外四个月;如果涉及到房产或者股权价格,可能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这个鉴定时间也不计算在审限内;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离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起诉),不管有理没理,法院都必须审理,出具裁定,被告不服的话,还能上诉,这对管辖权异议的一审二审审理都不计算在审限内。
2、计算在审限内的时间。(1)送达法律文书,电话通知被告人、邮寄送达、上门送达都需要时间。法院人手不足,法官工作繁忙,原告配合法院尽快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一般来说,被告越早接到传票,法院越早安排开庭。(2)调查取证,涉及到离婚中财产问题(房产、股权、存款等)和离婚事由问题(比如家暴、赌博、分居等),法院为了查清事实,有时候可能就需要去调取相关证据。如果调查取证复杂,法官又脱不开身,很有可能将需要调查取证的案件放在一边,先处理其他相对简单的案件。原告可自行调查,或者委托他人调取,尽量减少法官的工作量,法官就会优先安排能尽快处理掉的庭审。
第三,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为前提。第一次离婚诉讼,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般需要法定的感情破裂事由,法院在调解不成后,才会判决离婚。离婚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以上这些法定离婚事由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说服法官认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争取法院判决离婚。否则,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确切的法定感情破裂事由,法院第一次一般都会驳回原告诉求,不同意离婚,这样原告就只能在驳回离婚的判决书生效的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
离婚不要草率,一旦下定决心,就要尽可能的先行准备好证据,减轻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