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件不予批捕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不予批捕,但可能判有期徒刑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不予批捕,但可能判有期徒刑是什么意思?
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或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侦查预审。搜集相关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随后报请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较轻微,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或是相关证据不够充分,或是犯罪嫌疑人怀孕、哺乳期、老弱病残等原因,人民检察院不(暂不)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将有些犯罪嫌疑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后,继续侦查寻找相关证据。还有怀孕和哺乳期结束后和老弱病残的犯罪嫌疑人亦有可能被批准逮捕、继续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亦有可能批准逮捕或移送人民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这些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
逮捕只是保障诉讼的一个手段,人在被法院判刑之前都是无罪推定的,如果嫌疑人没有逃跑、串供等社会危险性,就没有逮捕的必要,可以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保障诉讼进行,不捕不意味着不诉,但一般会在徒刑一下量刑或者缓刑,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也是判处有期徒刑,所以,这种情况很正常,以后构罪即捕的情况会被严格限制,如果是累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社会危险性的,就必须逮捕。
检察院不予批捕分情况,一是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事实而不予批捕。一是侦查机关现有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及犯罪行为为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尚不充分,需要补充侦查。再者,是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比较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的必要。这些情况,检察院都不会批捕。
步批捕不等于无罪释放,而是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进一步侦查后,如果起诉到法院,可能会更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能判超过3年以上的,一般都会提前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