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为行政不作为
什么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说明:
行政复议不作为时,起诉复议机关,该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第一、要注意区分,是不是不动产纠纷?如果是,地域管辖只有一个,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要注意是不是复议前置的情况,如果不是复议前置的,告原行为,实质就是选择直接行政诉讼,选择原机关所在地。如果是复议前置的,诉讼前,要先复议,所以,要告复议不作为,复议机关为被告,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哪些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主体啊?
行政主体取代行政机关以后,行政机关就不再是一个法学概念,而成为一个其他用语。
虽然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有关联,但二者存在着本质区别。
这些区别右以概括为三个“并非所有”: 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某个组织可能是行政机关,但它并不一定就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中的办公厅、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局之类的内设机构,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仅负责管理、协调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
并不对外行使职权,因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举例:市税务稽查大队 国务院法制办 内设机构也属于行政机关,可以对外实施行政行为,但它们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所隶属行政机关的名义,所以,也不是行政主体。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不适用调解为原则,但作为例外的是:A赔偿之诉B履行之诉C变更之诉D确认之诉?
1、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采用调解的方法,也不能用调解书的方式结案,而必须依法判决或裁定。2、具体内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之所以不适用调解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1)、行政权是国家法定权力,行政机关只能依法行政,不享有处分权。
2)、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管理过程中的不平等地位,使得行政诉讼中缺乏适用调解的前提和基础。
3)、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判,要么合法,要么违法,没有第三种选择,也没有调解的必要。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在对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关赔偿的部分则可以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