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财产给股东个人担保是否违法?
公司大股东能以公司的名义给自己做担保吗?
公司大股东不能以公司的名义给自己做担保。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此公司大股东不能以公司名义为自己个人提供担保。
一人公司可以对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吗?
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情况一: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该人,严格保证了其名下各个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没有利用相关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损害该等公司的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在此前提下,其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破产,并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破产。
如果其实际控制的拟破产公司对其他公司享有债权,其他公司也只需要及时偿债即可;如负有债务,其他公司可以债权人身份申报债权。
情况二:与情况一相反,实际控制人因各种原因(主观的、客观的)没有严格保证其名下各个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存在利用相关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损害该等公司的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在此前提下,应当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即该人作为相关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能仅以其对相关公司的出资为限对该等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换言之,被“揭开公司面纱”的公司也就不会被法院当做独立法人主体对待。 当然,前述两种情况是两个极端,实际情况应该在前述两个极端之间。至于是否需要“揭开公司面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
如果该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对外负债(尤其是对银行或担保公司等相对正规的机构负债),这些机构一般都要求实际控制人个人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此情况下,该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相关公司股权,很可能被债权人申请作为偿债的资产。
换言之,在此情况下,该实际控制人因其所控制的一家企业破产,可能导致其失去对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担保应追究什么责任?
从法律意义上说,应当公司先承担债务责任,然后通过其他途径找那个擅自行为的股东追偿;从公司内部管理的意义上说,公司不承担责任,由那个股东自行承担(因为未经授权,擅自行为,借款视为个人借款)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以公司财产给股东个人担保是否违法?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