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是否终止劳动关系
被迫离职需要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吗?
需要,第一如果公司与你协商离职,答应会按照N+1给你经济补偿金那就需要把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写进协议里面,这样对你个人也是一个保障;
第二如果公司不打算给你经济补偿金那更是需要公司给解除通知书,这样可以有证据去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开除公职是否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要的。员工被辞退,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员工在离职时需要和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者前辞退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这个问题,是的,开除公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公职人员在获得公职聘任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规定了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当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时,用人单位与公职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也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和条件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
解除劳动合同与除名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感谢邀请!
本质上是没多大区别,现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正确的表述名词为解除劳动合同,是真正意义上的雇主与被雇佣者已不存在劳动关系,除名就相当于有些片面之词,有时候是没有达成双方意愿的情况下被雇主除名,没有确保双方劳动关系的权益,所以解除劳动关系比较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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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与除名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
具体讲,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职工主动申请,也可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继续履行合同了。
除名实际就是开除职工。是因职工有重大错误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用人单位主动将职工除名下编,不予承认是本单位职工的法律行为。
但是在除名过程中,也不是随便可行的,要有正当理由和正当程序。随便将职工“除名”是有法律责任的。
本质上都是解除劳动合同。除名是个很老的概念,是原来国有企业奖惩条例中规定的一个制度,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制度设计。
也就是说,当时的除名就是专指劳动者犯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奖惩条例后来废止了,不再执行了,这个名词就不是法定名词了。有的企业还在使用。实质上应该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与除名,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差别,都指的由用人单位发起,单方面和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除名”,顾名思义就是从人员编制册上将某人的名字除去,也等于用人单位解除了和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除名、辞退、解聘,都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同义词,只是前提有所差异,“除名”多用在职工(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纪、长期旷工、长期离岗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高调强调其作出惩罚行为的正当性,对内对外宣称对某人“除名”。
由于“除名”一词听起来较为严厉,而且多用于公报、通知中,对当事人精神冲击较大,所以易引起对抗。从法律程序上说,和辞退、解聘一样,用人单位对职工(员工)作出“除名”处理时,需要理由正当,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否则,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而发起诉讼,用人单位也难免承担败诉风险。
5级工伤是解除合同还是不解除?
一、五级伤残啥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被确认五级伤残已经导致了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首先,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次,清楚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不解除而保留劳动关系比较好,可以让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不能安排的就不用干活,每月拿伤残津贴(本人原工资的70%并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只能拿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没有每个月的伤残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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