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单位辞退有离职补偿吗
员工被公司“劝退”了,也写了辞职书。这种情况有经济补偿吗?该怎样维权?
劝退和辞退一字之差,前者说起来好听,性质上都是一样被公司辞退,只是方式不同而已。被劝退又写了辞职书,争议就是证明自己被辞退的。
自己写的辞职书,不知道你在辞职书当中有没有有没有提到被“劝退”的情况,如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被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实现自己的主张。现在的问题是,辞职书是怎么写的?如按照公司要求写的,并且是劳动者主观意识辞职那么就很麻烦,白纸黑字的很难翻篇。
劳动者应当慎对劝退
在劝退的过程中劳动者有一种前所未有的对用人单位关怀,谈话人语重心长,“动以情晓以理”地口吐莲花将劳动者说动,达到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目的,从而避免用人单位在主动辞退劳动者方面的赔偿。
在实践当中劳动者往往中招被劝退,事关劳动权益劳动者在碰到用人单位劝退时一定要慎重,尤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已达一年以上,千万不要接受劝退,而是要求用人单位直接辞退,按流程给予相应的赔(补)偿。
在题主在问题当中
如果是在用人单位工作只是一年左右,我个人看法没有必要去折腾,劳动维权是要花费时间成本的。说是被公司劝退,但是谁来证明?自己进行劳动维权是要自己进行举证的,而且举证的内容要经得起劳动仲裁时候的质证。
在这件事情当中,我认为,劳动者本人去找劝退你的人,可以适当的“纠缠”一下,就说自己不懂被骗了,辞职书是按照他要求写的,去找他的时候最好偷偷的录音,用话去套他,问他,为什么劝退你?只有拿到他劝退你的证明,才能推翻你再辞职书中的个人主观,辞职才有可能变为辞退,而且一旦你掌握这样的证据公司就是违法辞退,补偿肯定不在话下。
维权要有理
劳动者维权主张虽然劳动监察部门会支持,但是劳动者要拿得出相应的证据来。不然即便是天大的委屈,没有证据就是无法伸张。
员工被公司劝退了,也写了辞职书,在这个问题当中明显的掉进了公司“温柔的陷阱”,公司劝退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回避正常辞退产生的经济补偿。在这个问题当中,想要举证有点困难,我建议,如果只是个把月的补偿,放弃算了,只当是一个教训。如果说几个月的补偿可以去纠缠一下,但同样很难,要有心理准备。
关于这个问题我来问答你的提问,你被公司劝辞了,而且已经交了辞工书了,在这种情况下,你想要公司给你经济上的赔偿,在你没写辞工书的时间就应该提出来,现在提出来已经是晚了,因为你是被玩劝退辞工的,你想一下,如果公司想赔偿你的话,他还叫人来跟你费那么多事跟你谈,直接赔偿你就可以了,费那么多事干嘛,说一个我亲身经历过的一件事情,以前在深圳观兰的一间厂里,因为工厂在深圳费用高,成本增加,所以工厂要搬到惠州去,提前半年,人事部就开始对老员工劝他们辞工,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刚刚开始是员工,后来劝到一个啤机部上下模,但是那个人怎么也不同意,后来好几天都没谈好,厂里就好象说要搞他,他听到后马上不来上班了,几天都没有来,当时我们以为他自离了也,厂里还在说他不走会怎样怎样的,大概四天吧,他回厂了,劳动局打电话到厂里,叫法定代表去观兰劳动局,结果老板回来给那个人全部赔了,还算了吴工费的,后来厂里所有人都赔偿了的,说了这么多,就是想告诉你,以后遇到这种事,你千万别答应写辞工书,那公司让你走,辞退你的话,就有赔偿拿的,不拿就去找劳动局,他会叫他拿给你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欢迎喜欢我的,留言点赞,谢谢!
一、公司劝退,好好的班儿不让你上了,肯定拿一些好处诱惑你,不然是不会同意的,这也是一些不良公司、不良管理者惯用的手法。等你字签了,承诺的条件不兑现,简直是无一点儿信用可言,这就是欺诈。
二、对公司,企业员工个人始终处于弱势。一个老实人,受花言巧语蔡蔽,致使自己上当受骗,又不懂得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已的切身利益,失去工作,无依无靠,茫然之时能想起到今日头条来寻求帮助,还是让人欣慰的。如果没有热心的明白人给指点,将来还会吃哑巴亏。
三、从劳动合同法来看,自己主动写辞职书,算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的,企业是不会给经济补偿的,即使劳动仲裁也不会赢。两个思路,一,如果能在短时间内找到同样或类似工作,就不要迟疑了,无证据的纠缠既浪废精力,又废金钱,不值。重新开始,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再上当吃亏。二,如果暂时找不到相应工作,有闲暇,又不认头,那就到劳动监察等政府部门信访,理由是自已受公司协迫写下辞职书,理由是在没找到更好工作之前,又没什么补偿和好处,做为一个正常人为什么会辞职?让公司举证。诉求是恢复工作,即使不成,也要寻得一定经济补偿。
两个孩子,一个爱哭,一个爱笑,爱哭的比爱笑的胖。大人们都说胖孩爱哭,其实是胖孩会哭,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啊!讲这个故事,就是想为老实人增加点儿信心。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进行经济补偿的。即便是被“劝退”而辞职,如果没有证据来证明“劝退”是被胁迫的,维权要求用人单位给经济补偿是徒劳的。
一、维权必须要依法。
维权要求经济补偿,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不在法规规定条款内,维权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是这样的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以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你尽管是被“劝退”写了辞职书,如果不是被胁迫,只能算是主动辞职;这种情况下,维权要求经济补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维权要有证据。
“劝退”是用人单位惯用的辞退员工的手段。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对辞退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大都冠以为了照顾被辞退员工“面子”,员工自己提出辞职比被公司辞退面子好看。被辞退的员工大都会“中招就范”。
题主要想从被“劝退”中找到被“胁迫”的证据,估计会比较难。试想,公司对此套路早已驾轻就熟,“劝退”者又都是职场老手,且是“有备而来”,怎能会让你在辞职书中留下不利于公司的措辞?
没有证据能证明你被“劝退”是被胁迫的,劳动监察部门是不能帮你维权的。维权投诉必须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才行。
还是放弃维权要求吧,以后吸取教训就是了。
三、面对“劝退”要擦亮眼,防中招。
“劝退”一般存在两种情形。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达到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条件。如果用人单位采用“劝退”的方式,让被“劝退”者主动写出辞职报告;这是用人单位善意的“劝退”,是真的照顾被劝退者的面子,让其体面离职。
在这种情况下,被劝退者就不要再抱有经济补偿的幻想了,用人单位这么做已经是“人性化”化, 痛快地办理辞职手续走人得了。
如果劳动者没有触及用人单位被辞退的条件,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对劳动者不满意,既想辞退劳动者,又不想给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要有敏锐的洞察力,一定要擦亮眼睛,识破“劝退”者的骗局,不被“劝退”者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误入用人单位的圈套。
要坚决立场,坚决不同意接受用人单位的“劝退”。让用人单位直接辞退自己,并要求在辞退书中注明被辞退的充分理由,证明是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这样,对自己维权有利。
总之,题主被“劝退”,自己写了辞职书,如果没有证据能证明“劝退”是被胁迫的,维权就没有意义,用人单位是不会给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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