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关系备案是什么
经劳动部门备案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即可生效。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劳动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备案是指将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信息提交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这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的必要步骤之一。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将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信息报送给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以便政府部门能够了解和监督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同时,备案登记也是保障员工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只有经过备案登记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够合法地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经劳动部门备案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
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就是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在当地劳动部门登记存档。所说的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一般为劳动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在劳动部门备案主要是便于劳动部门监督,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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