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诈骗罪如何区分
怎么区分诈骗和民间借贷?
- 常规的民间借贷是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诈骗是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同。
- 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够罪需符合四个构成要件;正常民间借贷只要符合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及客观事实即可。
- 问这个问题应该是想问民间借贷与诈骗罪的关系,符合当前套路贷犯罪的讨论范畴。需要结合参考上述两点和具体事实综合分析才能判断是否有关联。
对于这个问题,首席投资官评论员周婷婷认为,首先要理解诈骗与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书面的或者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按照协议期限按时还款。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的钱财,最终无法归还。
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如果是非法占有,属于行为人主观意识上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要看看借款人的用途是否具有非法性,看看借款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还有就是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去还款。如果借款前不具有还款能力,但是借款后将款项由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那么可以认定为是属于有还款能力的。还有看看借款人不能还款的原因,还有不能还款之后的态度。如果不能还款还存在潜逃,那就是诈骗无疑了。
诈骗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获取财物为目的。如果说一个人以借贷为目的,这是一方交付财务,借款方压根就没打算返还,那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主要就在于收钱的一方是否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且有拿了钱就不还的这样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之间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什么的,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诈骗,不然刑事立案难度较大。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在于主观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意图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借贷关系的原因与实际用途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借款人会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做出决定。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犯罪人在获得借款后会将借款用于一些高危或者无法收回资金的活动,如用于赌博、偿还赌债、供自己挥霍等,从而导致被害人的资金无法收回。
(二)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
在负债累累或者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将自已装扮成富人或具有偿还能力,如谎称拥有大量资产或其他投资等,在骗得借款后大肆挥霍,此类情形应当认定行为人在借款时就没有偿还的意图。反之,如果行为人本人具有较好的财产条件,虽然通过虚构理由等手段获得了借款,不应认定为诈骗。
(三)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正当的借贷关系,借款人在借款之后仍然会尽可能想办法偿还,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诈骗往往表现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为携款潜逃,通过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点等方法来隐匿行踪,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不具有还款的意思。
说白了,法律上可以非常清晰的分辨出两者的区别,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普通民众很难对此类行为做出具体区分和判断,即便在律师处确认诈骗,大部分情况下也无法到公安机关报案受理,本人亲身经历。
所以如果不是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只是做学术研究可以深入研究。其他情况说实在的没什么意义。
而且近期社会上出现的借贷式诈骗更加隐秘,更难找到相关证据,而且公安机关同志会告知没有听说过借贷式诈骗为由不予立案。
诈骗案不予立案网上搜索超过14亿条结果,其中不乏有虚假控诉,但肯定也有真实案例因为基层公安干警的法律素养或者对其岗位,权责认知不清晰导致的无法立案。这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所以题主个人区分清楚并没有什么实际用处,拿着相关证据去公安机关报警,人家自然会告知你到底是诈骗还是借贷。
即使到了法院大多数也会以民间借贷判定还款,而不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所以才导致目前越来越多的老赖和欠款不还还到处叫嚣的案例出现。
民间借贷与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怎么偿还赃款?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区别民事借贷纠纷和诈骗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行为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某一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张桂军与黄春芳相识不久,即虚构购买客车跑,以合股做运输生意有利可图为诱饵,向其借款近4万元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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