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彩礼可以要求退还吗
法律上,可用婚姻无效为由要求返还彩礼吗?
彩礼在法律层面上是男方家庭赠予女方家庭的,彩礼送过门就完成了物权的转移。婚姻无效男方完全可以提出返还彩礼的主张,但女方是不是归还需要看双方商议的结果。准确地说,如果女方不愿归还彩礼,男方还真的办法不多,因为法律并不支持要回彩礼,只能取决于两家商议的结果,别无他法。
谢邀请。在农村,一般的情况下,第一步叫定亲,当然定亲见面礼也上万。第二步,换东西,彩孔数万,还超出十万。在每个人身上,都是不少的数字。
关于无效婚姻,看是那一方退婚,按照农村风俗。男方提出退婚,彩礼钱退还的不多。是你有错在先,不要了女方。使女方脸面何存。谈不上退还彩礼。
要是女方提出退婚,两次给的整数钱都会退还给对方。少量的如,三百五百,一千两千,也就无所谓了。订婚的钱,换东西的钱。都是有中间人的,是中间人,都是双方关系不错。钱中间人都会帮对方要。女方也会如数退还。
要是结婚,三个月,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我想女方必须退还彩礼钱。如果不退还彩礼钱。也可能犯的是诈骗罪。林子大啦,什么鸟都有。为了钱,结几次婚的真不少。我想对这样的女人。应该重判。彻底打击,不良风气的影响。作为彩礼,据高不下,是婚姻成了买卖婚姻,对婚姻应该立法。使婚姻走上正轨的渠道。
一、婚姻无效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彩礼是现在婚嫁必备品,在很多地方,高昂的彩礼给婚姻一种商品交易的感觉,就像买卖东西一样,退货当然要退回商品的货款。只是商品都有损耗吧,只要是领证结婚了,再退婚,彩礼是不可能退全款的,但是也不能不退,至于数量,那就是双方的沟通效果了。如果没结婚的话,必须要全部推掉。不要想着还有情意,两家再见面能不尴尬吗???
彩礼嫁妆,你嫁我娶,彩礼自古以来就是男方给女方家里以结婚为目的一大笔钱,有的地方叫身价礼,一但双方最后没有绨结婚姻,彩礼凭什么不返还?有的地方是女方悔婚要退彩礼,男方悔婚不退彩礼,所以现在骗婚的多,结婚几个月一年半载的就找茬离婚,不结婚就应该退还彩礼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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