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的微信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
谈对象转账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转账时明确约定为借款关系,或者存在书面约定、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1。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法院一般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没有结婚,赠与的条件不能实现,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2。
但如果是在特殊日期或表达爱意的情况下的小额转账,原则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2。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要回转账款项。
恋爱期间,给女朋友或男朋友微信转账,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感谢邀请,有幸大家探讨:恋爱本来就是盲目的,恋爱时候你侬我侬,给予对方一些礼物和零花钱,自古就是很正常的事,你自己在馈赠的同时,不是也给你带来快乐和幸福感了么?恋爱就是一种感觉,虽然最后因为种种事情不能继续下去了,但是曾经拥有世上最美好的感觉,这是金钱换不来的,所以,既然分手,那就洒脱的往前看吧,不要再去纠结送出去的东西,当初也没有谁逼着你馈赠,是你自愿的,成年人嘛,始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言行举止买单的!
谢谢邀请!
能不能要和要不要的回这个是两码事。能不能要?只要你觉得以前转账很不值,很委屈,只要你脸皮够厚,就可以要,至于对方退不退就看对方脸皮是否够厚了。
至于要不要的回,我理解为你想通过法律的方式追回这些钱。
通过法律的方式,无非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官司就需要自己举证来证明这些钱是无条件的“赠予”、还是有条件的“赠予”、还是以“借贷”为目的
因为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赠予一定的礼物和钱财是很正常的,比如生日赠送礼物、情人节发送红包、恋爱期间的支出消费等等。这些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如果你赠予对方钱财,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可以追回讨要的,比如:父母给的彩礼,你因为要结婚买的房子和车子等等。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在恋爱期间如果有大额的赠予,你要举证证明这些赠予行为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当然法院也会针对事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考量。
除非你舍得下一张脸,恋爱期间如果是TA主动索要,动机不纯且金额巨大,我觉得你可以考虑报警看看,但如果是你个人行为,那当时转账肯定是即表达了爱意又涨了面子,分手再要回来?呵呵!
我人生最狗血的桥段是年少的一段至今想起来都让人反感的感情,这段感情开始的时候,我年纪不大,很单纯所以非常被动,本来以为就是很单纯的做朋友,可是男生很执着,而我最终因为受不了他的霸道和猥琐趁着升学坚持分手,期间他找了我的朋友劝和,本来想着简单结束就好,没有和别人提起太多他做的过分的事情,毕竟在期间大家都有付出,但他真是做了一件令人恶心的事,并且严重影响了我后期的恋爱观。
他跟我朋友例举在这期间送我的礼物和花的钱,我知道后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因为那些东西基本上没有那个是我主动索要的,也没有主动要他带我去哪儿玩,一两个手臂长的毛绒玩具,一两个工艺摆件,还有他旅游带回来的纪念品等小东小西,但每一个送的东西都是他喜欢我无感的,为了照顾他的情绪,我还只能收下,所有的东西都是他觉得会想起我,买下来送我,却不知道我最烦的就是这些不实用的东西,唯一能让他一直念叨的是我之前打算借一个计算器,他后来买了一个给我,除此之外还会买零食给我,搞笑的是也没几个我爱吃的,他霸道爱面子,不要还不行,所以我就只能收下,这些都被算在我头上,我真是也很无语。
其实如果能在分手的时候,好好回想一下,真的只有你在这段感情里面付出了吗?或许我们不会搞成如今这种老死不相往来的结局,因为大家都只站在自己的立场想问题,推翻了过去,莫名的把自己当做了被害者,所以才把对方想的那么不堪,更是在否定了对方的同时也恶心了自己。
感情虽然结束,但回忆总应该是美好的,今天我试图换个角度,站在他的立场上想一想,谁的年少不单纯?他的执着,他的霸道,他花的每一分钱,他送的每一份礼物或许都是他认为他能表达爱的信号,可惜我们频率不对,我要温柔他没领悟到,他要的回应我始终给不了,仅此而已。
所以,如果你的付出还没有升级到能用法律维护的层面,建议没必要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了吧。
愿天下有情人,有情长相守,情断好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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