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规章具有行政处罚设定权吗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什么以外的行政处罚?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但是,其没有权力自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设定权(罚款、拘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政府拥有。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省市一级作出的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在专项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进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即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但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或者惩罚性规定。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哪种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逮捕和刑事拘留等行政处罚。
1. 因为逮捕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在行政法中不宜出现,否则容易破坏刑事司法的平衡。
2. 地方性法规只能在行政权力范围内设定行政处罚,而逮捕和刑事拘留都属于刑法规定的范畴,与行政处罚无关。
因此,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这两种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您好,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证书
5. 取消资格、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6. 暂停或者关闭违法行为的场所、设施
7.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8. 强制拆除、停止建设违法建筑
9. 停业整顿
10. 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警告、行政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关闭网站、责令公开道歉等。
这些处罚的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进行选择,以起到惩罚和警戒的作用。
而具体的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时还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进行调整和制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多样的。
1. 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例如在限制区域内排放有害气体,会被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2. 因违反国家税收规定,如虚开增值发票,会被罚款和吊销税务登记证;3. 违反规定的安全生产规则,可被罚款、拘留等;4. 在公共场所卖假货或散发传单,可被罚款、行政拘留等;5. 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如大肆张贴乱贴,会被罚款、强制拆除等。
综上所述,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的行政处罚包含了环境保护、税务、安全生产、扰乱公共秩序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