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悔可以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退休时领社保基金有何影响?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领取失业金和你退休金是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你领取的失业金是从失业保险基金当中支出的费用,而你退休以后享受的退休金是从养老保险基金当中支出的费用,所以说它们两种保险是独立存在,并且是相互存在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说你即使享受到失业金待遇,也不会影响到你今后养老金的一个待遇。
那么如果你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具备享受失业金的条件,那么我建议果断的去领这个失业金的待遇,对你来说是比较好的一个选择,因为毕竟享受失业金是需要很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因非本人意愿离开工作岗位,那么如果你所在的企业同意协商,离开工作岗位以后,那么你如果具备享受失业金的条件就果断的去领取,因为毕竟这个失业金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享受到的。
而且在享受失业金的同时,你的这个医疗保险是由失业金来给你支付的,所以说自己是无须交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然后每个月还可以获得1000多元的一个失业金的一个待遇,根据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来决定你可以领取多长时间的一个失业金!比如说你缴费失业保险达到10周年以上,那么你最长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不会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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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写协商解除有什么影响?
没什么影响啊,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需要在网上备案的,那系统里面就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原因,可以选择协商解除的,对你自己没有任何的影响,也不影响你下一次找工作,所以这个你可以放心的签订,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就需要离职证明。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怎么办?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但是该权利负有一定的条件,既非试用期内劳动者必须提前30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这30日是给予用人单位准备招录新人准备的时间,其目的在于单位能够及时进行人员安排,避免因人员变动而导致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损失,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经过协商用人单位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在30日满后自动离职,保留离职申请书照片或者复印件,还有打卡记录,如果公司不予支付工资,可以到劳动仲裁和相关部门提起仲裁。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补偿金不符劳动法规定有效吗?
谢邀。
法律对于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此时,公司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满足上述第四十条的解除,公司应至少满足以下几点,公司才能合法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与劳动者协商;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其他两点都比较好理解,那么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
简单来说,根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 1994 289号),“‘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再来看题主和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发现,
公司为了省掉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麻烦,
自己设立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同一城市工作地点变更”就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这和法律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即公司业务发展导致的工作地点变更并不一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以该条款可能“免除公司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有可能无效。退一步来讲,即使该条款有效,公司依据该条解除劳动者,至少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在公司无法证明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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