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宅基地别人来建造房屋,补偿款该归谁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
自己有宅基地,在同村买了别人的宅基地盖房子,这样合法吗,如果拆迁赔偿款给谁。你要清楚农村房屋已经实行一户一宅,就是无论你有几处房屋,能确权的只能是一处,其它不能确权。如果你家里人口有达到分户条件,可另行申请一处宅基地建房。既然是买了别人的宅基地建房,如果你没有进行使用权证的变更,这处房屋如遇拆迁赔偿仍然属于使用权证人。
拆迁先不说,我们这宅基地收费已经开始了,每平方收费10块,一户好像龟腚是230平方超出收费10块,非宅基地更贵,自己看着办吧,另外一户两宅的可能收回去,我说的可能非准确性,(村内:超出宅基证面积部分,每平米10元(每宅230平)。二年内没有建房空宅基按规定由村集体收回,村可适当收税(不低于每处1000元),村外:凡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收税并罚款20一40元每平,否则依法拆除复耕)
我是明哥畅谈!关注农村人,关注农村事!欢迎大家点赞关注,谢谢大家!
我作为农村户口,在农村自建房今年刚刚完工。建房过程中因申请建房手续上的小“问题”曾一度搁置,中途延误工期一个月左右。期间,我焦头烂额,在村委会和乡政府经常两头跑,查阅了许许多多相关政策法规,终于,在党的关怀和自己不懈的努力下,在家乡建成了属于自己的小“别院”。对于提问官提的这个问题,在这里,我把自己的“心得”与大家分享。
一、建房政策法规
根据现今农村宅基地建房相关政策,规定持农村户口,年龄在18到65岁的农民,根据自家住房需求,可以在所在集体申请宅基地建房,一户一宅。宅基地和房屋子女可以继承,可以在本集体村民间转让,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一旦将自家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转让给本村集体成员村民后,视为永久放弃自己所在农村宅基地建房权益,今后没有办法建房。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农村村民住房需求,村委会和乡政府有权收回村民名下闲置的宅基地,若有些村民需要建房且名下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向村委会和乡政府申请批准,经所在集体全部村民成员协商同意后,可以获得先前回收的闲置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现况
虽然国家实行的严格的计划生育,农村人口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农村家庭依然基本上生育2-3个子女。为了孩子将来结婚生子后在农村享受“独立”的宅基地建房,村民常常会以此为由,即使名下有多余的宅基地也不愿无偿“上交”。所以,在农村需要建房但无宅基地的村民,只能通过购买而获得宅基地,村民宅基地买卖时,通常“绕开”村委会,双方以“立字据”的方式形成买卖合同。
根据以上法规和农村宅基地建房现况,只要你建房申请手续齐全,所建房屋规范 ,没有不妥之处。
在农村自己如果有农房居住,那么再买同村人的宅基地建房的话,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因为不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
现在由于很多原来住在城市的人去到城市打工上学工作,造成了村里有很多空着没人住的农房,因为农村的房子毕竟比较便宜,3万5万就可以买下,很多人就会买别人不住的农房来居住,但是有的情况下可以过户,有的情况下不能过户。比如说,家里有子女长大了之后,就跟父母分户了,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购买空闲农房来给分开户的儿子居住使用,这种情况就不违背一户一宅的规定,可以办理过户。
如果遇到拆迁时,是否能得到赔偿,主要就是以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为准。如果买了别人的旧房后重建,已经完成了农房过户,那毫无疑问,拆迁赔偿肯定是给现房产所有人。不管拆多少钱都与房户主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房产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已经发生了转移,合法合情合理。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农村拆迁过程当中经常会遇到的,虽然说买卖房屋时签订了协议,也已经完成了交易付款,房子也有新的房主住了很多年了,但是由于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完成房产过户,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是旧房主的名字,而居住的却是现在房主。这种情况在遇到拆迁赔偿时确实有些棘手,但现实中遇到的不少。
从法律角度来讲,由于本来就拥有一处宅基地,现在又通过买卖获得第二处宅基地,不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不能过户,也就是法律意义上这处宅基地不属于买家。但毕竟是自己花钱买的,而且当时也签有协议,在拆迁时赔偿款是应该赔付给买家的,也就是现房主。但有的人就是赖皮,见钱眼开,一看到拆迁能获得巨额赔偿,眼就红了,非要咬着没有过户的这条死理儿争夺赔偿款,如果通过法律起诉的途径来进行调解的话,赔偿款还是倾斜于现房主,可能会让获得拆迁赔偿的现房主拿出十万八万来给原房主,不过这也不是一个定数,还要看总的赔偿款是多少。
因此大家在买农房时一定要注意,虽说签订协议也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还是以过户为准,能过户千万别拖拉,过户后才能完整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同村人房子的情况,在农村屡见不鲜。或许是我孤陋寡闻,没听说过法律规定,只要自己有房子,就不可以再买同村人的房子。虽然说国家规定一户一宅。但如果是人家祖上留下的,或者是父母的遗产,那这房子也还得是人家自己的,不可能是别人的吧。如果赶上旧村改造拆迁,不管有几处房子,拆迁费还都是属于村民自己的,也不可能是集体的。所以说农村有很多的情况,不是一刀切就可以的,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题主问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给谁?无独有偶,这个问题我身边还真的就发生过。去年我们邻村几个村子都拆迁了,在离我们村不到三里地的一个村子里,两户村民就为拆迁款的事情,闹到了村委会,因为当初合同是由村委会盖章的。事情就是村民买了本村的老房子。当初买房子的时候,谁也没想到将来会拆迁,只要不拆迁,农村的旧房子就不值钱,所以当初买的房子也就两三万块钱。
由于买的是多少年的老房子,所以买主当时就拆了,直接重新翻盖了房子。多少年过去了,两家人相安无事,可是去年开始实行旧村改造要拆迁,这下房子的价格一下子就提升了,卖房子的人家这回不干了。说房子是买主盖的,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归买主,可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自己的,所以补偿款应该归自己。买主拿出了当年的合同,说当时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而且房子已经住了好多年了,早就是自己的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后经村委会调解,宅基地的使用权各占一半,也就是说补偿款一分为二。
关于这样的事情,按理说,应该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补偿款就应该归谁。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改到了买主名下,那现在的拆迁费就应该归买主。可事情有时候没有那么简单,在农村买房子是一件大事,需要一些很繁琐的手续,如果当初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改变,那就只能看卖主的良心了。
如今赶上旧村改造,这样的事情实在是不少。问题是现在村里没有权利自行改变房产证上的名字,我们村就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双方只能在村委的监督下签订买卖合同,可是房产证的名字只能是原户主的名字,需要去镇上修改。而镇政府又不是随意哪天都可以修改房产证。村里领导说,这样的事情不是一家两家,一个镇上有很多同样的事情,要等到重新颁发新房产证的时候,核实情况后统一修改。
如果真的遇到了类似问题,拆迁款的问题究竟应该归谁,虽说利益当前,人都是自私的,但是做人还是应该有起码的道德底线的。
关于本次我的宅基地别人来建造房屋,补偿款该归谁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