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想拿丰厚补偿,要做好哪些工作
企业取得高铁征地补偿款所得税如何处理?
1.企业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除了乡镇企业,其他企业建设应当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对企业的拆迁分为两种情况。
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践中对拆迁企业的补偿一般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是厂房和不可移动设备的补偿费用,包括:办公室,车间等建筑物的补偿费用和固定在车间内的不可移动的设备或者虽可移动但一旦移动就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设备的补偿费用;补偿数额一般双方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法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费用标准也是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是征收决定规定的奖励费用,比如拆迁奖励费、提前搬迁费等。
对于乡镇企业的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以及国务院及其部门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具体到乡镇企业在实践中的补偿,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般两项统一计算为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或者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一是地上附着物包括厂房、办公室等建筑以及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价格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
对于所得补偿款如何分配的问题?补偿款属于企业,企业内部如何分配,由企业的权力机关按照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来决定。
企业是盈利性组织,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得到的补偿与其他类型拆迁有什么不同吗?
1、企业资产的补偿。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中不动产有土地、厂房、办公用房、员工宿舍以及地上附着物等。动产包括可搬迁设备搬迁过程中的损耗以及不可搬迁设备的损失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设备搬迁费用,企业各种用于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拆迁时需要搬迁,因此对于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搬迁费用,企业应得到补偿。包括人工费、设备收纳费 、运输设备费等。
3、人员安置费。拆迁安置费 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一般有在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解聘员工补偿费用等。
4、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计算方式有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按房屋面积计算、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是协商确定,或者评估计算。
5、为了促使被拆迁人尽早签约,完成搬迁,各地区相继实施了搬迁奖励措施。一般有搬迁补助、提前搬迁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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