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需要有谁的签字
征地补偿协议书需要本人签字吗?
1. 需要本人签字。
2. 征地补偿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需要受益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以确保其对协议内容的理解和认可。
3. 此外,本人签字也可以作为法律上的有效证据,证明受益人已经同意并接受了征地补偿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签字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步骤,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同住人需要同意吗?
1、在房屋拆迁安置需确定好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补偿金额、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层次、搬迁过渡、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的应该签订的其他款项。拆迁协议签订后需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对拆迁补偿事宜做出以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共有名家庭成员,其分别为(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已经获得拆迁人资格,乙方承诺依法与甲方对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相关协议。
三、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在这个区域,搬离此处或会给甲方造成很多不便之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只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关,应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不需要同住人同意。
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房屋就能被立即拆掉吗?
征收拆迁一般都会有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方案,方案公告的同时会告知查勘评估签约及搬迁腾空期限等时间按排,起止时间等有关事项。协议中也会有腾空日期约定及奖惩事项,一般都会留给被征迁人合理的搬迁期限,鼓励提前,惩罚滞后。不知你的协议是否有上述体现?
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拆迁补偿协议是一项很重要的文件。这个协议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签定的一份合同,规定了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等财产被拆迁单位收回时,应该给予的补偿。那么,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和哪些人签订呢?
首先,最主要的签订方是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这两个签订方是拆迁补偿协议的核心。被拆迁人需要认真阅读协议的内容,如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搬迁安置等,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而拆迁单位则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合同文本,不得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其次,还有外部的专业机构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审核,包括房地产评估中心、城市规划设计院等机构。拆迁单位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在获取这些机构的审核意见之后,再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需要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前,可以咨询相关律师进一步明确权益。在签订协议后,双方还需要办理房屋权证过户等手续,才能完成整个拆迁补偿程序。
总之,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需要包括被拆迁人、拆迁单位等签订方,还需要外部的专业机构对协议进行审核,最后要在法律规范下进行签订。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拆迁补偿协议才能真正保护双方的权益。
在进行拆迁补偿时,拆迁方(通常是政府部门)需要与拆迁对象(通常是居民或企事业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因此,拆迁补偿协议应该由拆迁方和拆迁对象双方签订。
在签订协议前,双方应该对协议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确保两个方面可以达到协议的一致性和可行性。协议中应该包括各种实物的赔偿条款,例如住房、土地、搬迁费等,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例如交房时限、房屋面积、支付方式等,以使协议规范明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因此,在签订协议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主体应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也应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实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可能是拆迁办,也可能是住建部门。实践中定性为行政委托,根据《行政诉讼法》,因补偿协议发生争议而起诉还是以政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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