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诉讼时效中断起算点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8-09 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起诉时诉讼时效中断起算点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驳回原告起诉时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呢?
  2. 起诉后未缴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3.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4.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含义与区别?

驳回原告起诉时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呢?

我同意第一种观点,即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应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故本案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理由如下:

第一,从诉讼时效的作用看,一方面诉讼时效可以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以维持业已形成良久的社会经济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另一方面,诉讼时效制度也是对“眠于权利者”的一种惩戒,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权利人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承受不到利益。

从程序法意义上看,诉讼时效制度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因日期久远而产生的举证困难,减少司法讼累。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是促使当事人及早行使权利,同时也是对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惩罚。

起诉正是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的体现,但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则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并未得到实际实现,这实际上也是原告对其权利行使的怠慢。

本案原告数次起诉后又数次撤诉,其怠慢情形实属明显,法律并无再行保护之必要,否则诉讼时效将变得毫无意义。

第二,如果说起诉是当事人积极主张权利的体现并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那么撤诉就是对起诉的完全否定,包括对起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的否定。

起诉表明当事人在行使权利,但撤诉又表达了相反的愿望,即不愿意行使权利。因此,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诉讼时效不中断。起诉之所以能够中断诉讼时效,是因为起诉是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主张其权利,如果原告起诉后又撤诉,则其权利主张实际上已被其撤诉行为所否认,应视同原告未曾向被告主张权利,故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因此,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如果被告不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种观点认为,法院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这是法院依法行使释明权的表现,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只能由当事人主张,当事人不主张诉讼时效时,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主要理由是,诉讼时效的适用将使一方当事人获利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不利,法院如果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违背了法院中立裁判的原则。

起诉后未缴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起诉后未缴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讨论这个问题要看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何时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也就是说,提交起诉状之日,诉讼时效开始中断。

即起诉最终因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怠于行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但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并非出于怠惰,而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人承担与怠于行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因此时效立法中有中止制度之设,以求平衡。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含义与区别?

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主张、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当事人意志不能控制的,包括: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行为、其他。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起诉时诉讼时效中断起算点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