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合法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及土地吗?
嫁出去的女儿如果户口然在父母户口簿上,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及土地。如果嫁出去的女儿婆家和娘家在一个村里,也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如果嫁出去的女儿户口离开娘家村委会,只能继承父母宅基地上附着建筑物,建筑物不倒,其宅基地可以一直使用,其承包的田地山林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承包。
宅基地,故名思义,是农村的人的居住之所,它不是商品,不同于城市的商品房,可以卖来卖去,随时随意进行交易。
宅基地,在过去是没有这个称呼的,叫做房屋。按义分折,宅基地是选来建房的地块,但尚未建起房屋,所以才能叫做宅基地。
如果已经建成房屋,就不应该叫做宅基地,而是实实在在的房屋。
我不知道现今的人如此聪明,把房屋还叫做宅基地。可笑不可笑?
为什么农村的女孩出嫁后,不会回娘家争房屋?
对于农村人来说,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只要手上有钱,都可以找到一块地来建房屋。这是农村的特点之一。
所以,农村的女孩出嫁后,没有必要回娘家争房屋。争到手也用不上。因为女孩出嫁后是不可以回娘家住一辈子的,房屋又不能拍价卖,无论什么情况,也不能拆了搬走,都是自觉的留给娘家人居住。
虽然现在的法律也给予出嫁女孩的继承权,但是,房屋是特殊的不动产,允许你继承你也搬不走。就算你能搬走了房屋,也搬不走地,地也永远是留在原地。
所以,法律给予的继承权,是一句好听的话,对农村的女孩来说是伪命题,(对城里的女孩来说,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农村女孩出嫁后,娘家的房屋,争也不是你的,不争也不是你的。
干脆,就不要娘家的房屋了。
嫁出去的女儿完全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及土地。
从描述中看到,你是独生女,更具备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的权利。
你叔叔想把你父母的宅基地及土地转给他儿子名下,有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及情义。
不过,这里有个前提条件,你是独生女,是否尽到了赡养父母、孝顺父母、负责父母的养老送终等问题。
如果,你都尽到了这些义务和责任,就理应继承父母的宅基地、遗产、及土地(在土地政策未改变的情况下)。
如果,你嫁出去以后,对父母没有尽赡养等责任,由你叔叔或他儿子负责赡养伺候你父母,且负责养老送终的责任,你叔有权享受以代位继承人的权利。
法律原则上是继承权男女平等的。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作为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尽到对父母伺候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父母的遗产。
所以,你和你叔叔之间对赡养你父母的具体情况,别人也不清楚。
总之,以和睦团结为好,妥善处理好你们之间的关系,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
先给出两个结论,随后做出解释:
- 女儿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与嫁不嫁出去无关。
- 题主叔叔的做法,绝对不合理。
关于继承的问题
先明确回答题主问题:父母的宅基地及土地,继承人肯定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在开篇结论中用到的词语是:父母财产。
题主提到“父母在农村有房有地”。那么,独生女可以继承父母哪些财产?
- 房。这个房子,理解为是宅基地房。宅基地房是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可以继承。
- 耕地收益。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嫁出去的女儿与父母依然同户。这时候,不存在耕地承包权继承的问题——耕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只要家庭户上有人,则不发生继承。假设父母过世,则女儿继续作为承包主体承包耕地;第二种情况是,女儿户口已经迁出。假设父母过世,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承包期间的承包收益,耕地将归还集体。
- 林地、荒岭等的承包权。如果题主提到的土地指这类土地,则女儿可以继续继承承包权。
为什么说叔叔的做法绝对不合理?
至少两个理由:
- 第一,违背了遗嘱本身的特性。遗嘱,是遗嘱人个人的意愿表达,不能受到任何其他人的胁迫、诱导、撺掇。因此,叔叔“让”父亲写遗嘱,本身就已经有了影响的成分在其中,至少不是父亲自己发起的初衷。
- 第二,有着绝对地“抢”别人家财产的念头。估计叔叔表面上多少必会有诸如“财产得留给男的”之类的说辞。抛开男女不谈,本身影响别人、让别人把财产给到自己的家人,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抢”,至于找个什么理由来做“美化”,改变不了本质。抢,合理么?
所以,题主认为不合理是对的——肯定不合理,绝对不合理。
从个人角度,给出题主两个建议供参考:
- “父母一直跟我住一起”,说明女儿重感情、很孝顺。人在处理家庭关系、包括财产分配时,其实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看人。伺候好老人,哄得老人高高兴兴健健康康的,比什么都强。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信任关系,是未来财产分配的前提。
- 虽说子女孝敬父母不以能否得到父母财产为前提,但是尽孝了,凭什么不能继承父母财产?凭什么让父母的财产旁落人家?所以,但凡若父母提到有关财产分配的想法,建议题主直接表明自己态度——不支持分给他人。沉默、不念声不念语,不是恰当的处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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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吗?
这个问题,是晏子发现在关于农民房屋与宅基地关系中,唯一明确将宅基地与房子分开的话题。那么,答案是明确的,出嫁的女儿肯定有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权力,但能不能独立继承,要看有没有其他继承人。
农村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有人去世后,其子女肯定可以依法继承,虽然有的继承人没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通过继承房子,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可以拥有长期的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继承人共同继承去世人员的私有财产。那么,农村房屋所有人如果去世,如果其父母和配偶都已经去世,就要看其子女有几个。这些人不管其户口在不在村里,是不是农业户口,都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房产。所以,出嫁的女儿虽然通常情况下户口已经迁出本村,但根据法律层面来讲,和其他兄弟姊妹拥有共同的继承权,当然也和其他兄弟姊妹共同拥有养老义务。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兄弟姊妹有几个人,就要由这几个人共同继承父母留下的农村房子。如果没有其他兄弟姊妹,就可以独立继承父母留下的农村房屋。不过应该说明的是,因为其户口已经迁出本村,其继承的父母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本村农民是有所区别的,其他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永久,而出嫁并且迁出户口的女儿继承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是长期,到该房屋倒塌时宅基地使用权终止。
不过,这是从法律层面上所讲,在农村,只要家里有哥哥或弟弟,出嫁女儿一般是不继承父母房产的,其在养老义务上,也有别于哥哥弟弟,通常只尽照顾义务,不出钱给父母养老。过去以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参与父母财产继承,这是农村的民俗问题,但一旦发生争执,上升的法律层面,就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了。
话再说回来,真正打其官司来,对于父母财产继承的份额,也未必是兄弟姊妹平分,父母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属的情况下,根据兄弟姊妹几人,结合养老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分割。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提前获得财产行为的,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其犯罪行为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也不管其行为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也就是说没有尽到赡养或抚养义务,甚至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的,都丧失继承权;为争夺财产,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丧失继承权。
综上,出嫁的女儿虽然户口迁出原农村,但父母去世后只要没有其他继承人,又对父母尽了养老义务,便可以独立继承父母留下的农村房产。有其他兄弟姊妹的,应该结合法律和民俗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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