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2001年?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怎么界定?
婚姻法经过多次修改自1994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不承认事实婚姻。而94年3月1日以前,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自94年3月1日以后的不存在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必须是通过在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否则一律按非法同居论处。假如不这样明文规定,那么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就无法区分。
刑法对于重婚罪的界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那肯定构成重婚罪,那么这种重婚登记基本不可能,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解除婚姻关系,重复登记结婚是不可能的。
但是存在一种情况,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查证属实视为重婚,构成重婚罪。奉劝大家一定要认真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否则不小心怎么犯罪都不知道。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希望大家在遇到婚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依法解决。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法》: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扩展资料
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简单说事实婚姻是94年3月1日以前,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现在没有办理结果证也可以认定为结婚——事实婚姻,但是如果是94年3月1日之后的,就不能认定结婚。要证明事实婚姻让本村村委会、乡镇府开证明即可。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在我国是指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应具有以下四大特性。
1、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
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事实应该是发生在这个日期之前。因后来婚姻法的修改,在这之后的无证婚姻均认为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在“离婚”的问题上也当做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事实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夫妻名义是公开的且得到周围人的认可。比如说,特别是在以前的农村,大家对结婚证的重视性不够,反而办了婚宴,通知了亲朋好友就说明了两者结为夫妻,众所周知。
3、当事人双方未婚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虽然没有夫妻的正规名义,却有夫妻关系的事实。如果当事人的双方或其中一方已经有了配偶,则不属于事实婚姻,并且可能构成重婚罪!
4、具有婚姻的目的性和共同生活形式
这也就是说,两者同居在一起,以夫妻的形式生活,共同经营家庭,包括我们所说的婚内财产和债务共享;延续后代并共同抚养;以及共同赡养双方父母等。这也是区别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关键点。
事实婚姻已经是“过时”的概念。目前,在处理家庭婚姻关系中,已没有事实婚姻一说。新《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也没有“事实婚姻”说。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夫妻关系成立。一般来讲,未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的男女,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在1994(?)年就废除了。在此之前,事实婚姆法律认定为合法婚姻。之后,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是私人空间很明显的家庭生活组合。只要不离婚,以爱情、亲情结合的自由婚姻,事实婚姻跟合法婚姻,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但如果离婚,区别就大了。事实婚姻离婚,不受法律保护。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只能自己协商解决。如发生财产纠纷不能依据婚姻法解决。对于现代男女,法律观念很强,不会有事实婚姻发生的可能。
如果把男女同居视做事实婚姻的话,太多太多;就以合法的婚姻,离婚率高,离婚随意、轻率,离婚的成本很低,结婚证很多不过是一纸证书,对婚姻没多大的限制或保护作用。
但是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事实婚姻很难一直保持下去。登记领证结婚,万一离婚,就知道“结婚证”的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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