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 行政诉讼应当提交执法记录仪吗?
- 打行政官司原告如何作好开庭准备?
- 以单位工作人员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 2025年行政诉讼法九十一条?
- 2025年行政诉讼法全文?
- 2025行政诉讼立案可以邮寄吗?
行政诉讼应当提交执法记录仪吗?
行政诉讼是否需要提交执法记录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打行政官司原告如何作好开庭准备?
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中的主要阶段。原告做开庭审理的准备,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要注意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便法庭交代回避权时,能及时正确决定是否申请回避。 (2)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 (3)开庭时携带笔和纸,在法庭上,应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驳的内容,根据事实和法律,运用逐一辩驳,从而维护自己的诉讼请求,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以单位工作人员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2025年行政诉讼法九十一条?
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5年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025行政诉讼立案可以邮寄吗?
一.行政诉讼可以直接邮寄给法院。
行政诉讼是可以直接寄给法院的,但是不能由当事人自己寄给法院,需要委托代理律师,让律师把案件给法院,进行判决和处理。
《行政复议法》对复议决定书的送达并没有提出要求,而是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因此,在一定条件下,邮寄送达确实是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定送达形式。
二、法律公文可以用其他快递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该条文禁止“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却并未禁止“快递企业的客户”与快递企业达成快递服务合同、并将国家公文交给快递企业寄送的行为。
换句话说,如果快递企业从事了寄递公文行为,根据《邮政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对其罚款甚至停业整顿,但如果快递企业的客户将公文交给快递企业寄递,并不意味着违反了上述《邮政法》的规定。
甚至,上述规定也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客户与快递企业签订的合同并不因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