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劳动关系受伤如何赔偿

法律知识 2025-08-30 5
今天给各位分享双方的劳动关系受伤如何赔偿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关于劳动仲裁经济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怎么解决?

关于劳动仲裁经济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怎么解决?

很多人可能对于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搞不清楚,并不明白他们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实际上,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两码事。

经济补偿是什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相关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要包括,符合情形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等多种情形。

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主要是双方就有关情况产生争议时,才进行仲裁介入。如果双方没有争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可以进行处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我们也应当搞清楚概念,应当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统计。工资总额首先应当是没有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应发工资,而且还包含了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如果职工有每月的工资条就好说了,如果没有工资条,双方可能就工资总额会产生争议。

另外,大家需要明确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计算时间可以累计叠加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安排到新单位工作。这种情况,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

“经济赔偿”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提及经济赔偿的说法,只是明确了赔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赔偿金的标准就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就好了。

社保为什么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实际上,并不是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而是社会保险的征缴不属于司法部门应当介入的,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能,应当应当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不过,介入程序可以首先有劳动仲裁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然后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运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仲裁计算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越高,计算赔偿金的金额就越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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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涉及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是什么?

劳动仲裁涉及两种,一种叫经济补偿金,一种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我们每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需要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中不足半年的部分,按0.5个月工资支付补偿金;工作年限中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1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工作年限3年4个月,那么公司需要支付你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工作年限是3年7个月,那公司需要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每月应发工资平均值来算出月补偿金的标准,要注意:这个是按照扣社保、个税前的工资来计算,是按照月后入总额来算,不是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算。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这个非常简单,就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

二、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要怎么解决?

这个好办,直接去社保部门投诉处理就好了。有人说,应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在这里建议不要去,经历过的朋友都懂。所以直接去社保局投诉处理就好了,你要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材料去就行了,记得一定要拿到受理的书面回单,防止被踢皮球。

废话不多说,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关于劳动仲裁经济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在此提醒大家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准备以下材料:

  • 劳动仲裁申请书。

  • 身份证明文件。

  • 劳动关系工资核算相关证明,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工资条、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以及工作证等。

二、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怎么解决?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不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北京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补偿有两种形式: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 经济补偿金=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照1年算;不满半年按照0.5年计算,支付0.5个月工资。例:员工3年7个月,工作年限等于4;工作3年3个月,工作年限等于3.5。
  • 平均工资计算方式: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相加再除以12,应发工资包括加班费、奖金、提成等。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两种特殊情况:

  • 如果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例:员工工作年限为4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00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月,经济补偿金=4×2500
  • 如果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就按照当地社平3倍计算,且最高补偿12个月。例:员工工作年限为15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0000,当地社平工资3倍为30000/月,经济补偿金=12×30000。

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很简单,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单位存在未缴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不归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稽核部门进行投诉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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