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后与员工签订和解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争议发生后与员工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四川会理关羊回答此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以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照法律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依据《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双方通过沟通、协商,依法在单位进行了调解、协商解决,把争议在用人单位内得到了解决处理,双方对劳动争议事件的解决处理形成了共识,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了双方认可,只要是符合协议条款要素合法的和解协议,这是合法有效的,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
劳动纠纷如何做法庭辩论?
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怎样发言应遵循以下顺序: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
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的,应对案件延期审理。
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人力资源局管劳动纠纷吗?
1.人力资源部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起因、证据等信息的采集并根据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调解协议执行情况并督促其执行。
3.调解委员会负责建立必要的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4.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部人员、管理者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管理者代表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在事业单位没有编制,发生了劳动争议怎么办?
事业工作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主要二种解决途径,一种是:因为单位对你处分但是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你可以通过内部程序申诉。二种是: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罚款的你可以通过外部的法律程序来解决主要是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当然你可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你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在权利义务方面要依据〈劳动法〉体系来处理。
事业单位没有编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式职工,因超编调动造成的“非在编”,或者因机构整合造成的人员多于编制、部分人员“非在编”,或者因控编制减编,单位编制减少造成的“非在编”。这类“非在编”人员,是单位的正式职工,只是因违规调动或者机构改革,造成的暂时性不能使用编制。可以通过调剂增加编制、调整到有空编的单位、在原单位等待自然减员空缺编制等三种方式,解决编制使用问题。这类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调处,或者交由纪委、检察部门调查处理。
还有一种不能使用编制的人员,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这类人员属于编外人员,不能使用事业编制。在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问题时,以《劳动合同法》为争议解决问题的主要依据。编外员工首先可以向主管部门或者劳动人事部门申请调处,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人社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解决劳动争议。属于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可以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社保费用问题,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诉;住房公积金问题,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诉。这些专业机构,都是对应监督管理相应的专业问题,不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解决问题。
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现在不叫劳动局,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可以打114查询如果因为劳动纠纷,就可以到人社局投诉,作为劳动行政监察,有权处理劳动纠纷等法律事务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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