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让辞职怎么办
- 劳动合同到期想离职,公司百般阻挠我该怎么办?
- 疫情过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让主动辞职,该怎么办?去哪维权?
- 劳动仲裁以后,公司仍不给出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想离职,公司百般阻挠我该怎么办?
现在在单位上班,不如意的十之八九,劳动者终于忍到合同到期了,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一旦期满,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消灭,如果仍有意向建立劳动关系,应续签合同,如无意向,则办理交接手续即可。
那么什么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大家所说的赔偿金)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即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据此,可得出以下结论:
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无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后,单位降低待遇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有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合同的: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提问者的陈述,推测单位是愿意维持条件续签的,而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工作了,那么,我认为此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但至于有没有其他赔偿项目,要视情况分析。比如若是单位存在未买保险、要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克扣工资发放等情形,那么劳动者可据此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应赔偿,(此时就跟劳动关系的自动终止不一样了)。
至于其他劳动者到期后离开公司都有赔偿金,而你没有,这可能跟单位要求你续签合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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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过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让主动辞职,该怎么办?去哪维权?
企业这样做,是有原因的。因为,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方就在企业,企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过十年,合同就会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还无权解除其合同。
也正因为如此,有的企业为了减少赔偿,甚至回避赔偿,就会要求员工主动辞职,或逼员工辞职,而不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且自己没有过错,员工可以到人社部门,请求人社部门帮助协调或微权。毕竟,一旦主动辞职,对员工来说,损失是比较大的,也是会使员工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人社部门接到投诉后,也是会依据法律,对员工的投诉进行协调的,对必须赔偿的经济利益,要求企业赔偿给员工。
当然,由于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都面临着生存压力。如果能够双方友好协商,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从而愉快地分手,也是需要的。
主动辞职和被辞退的区别在于:1、补偿金或赔偿金;2、失业金的领取。如果主动离职,以上这些均无法享受。
如果补偿金额度不大,或者你也不是很在意,主动辞职也没什么不可以。如果需要领取失业金,那就必须是辞退才可以。因此,这是二选一的局面。
看趋势,你是不打算主动离职了,那就等企业违规辞退时才可以去维权。
在企业没有辞退你之前,你其实是没什么主动权的,还要防止企业的明枪暗箭。
企业想逼退一个人办法还是很多的。
1、通过工作安排,影响你的绩效工资;
2、疫情后,企业经营不善,可以给员工放假,轮岗,待岗。企业给你个生活费,然后给你几个月假,你基本就废了。
3、调岗降薪,也是常用的招数;
4、制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时机,辞退你还一分钱不花。
5、其他盘外招,如孤立你等。
这样一来,虽然你暂时还未离职,但肯定是不快乐的。这样的企业呆着还有什么意义,离职时迟早的事,区别就在于是否能享受上补偿金。
如果你想维权,最好等被辞退后,可以去申请仲裁,也可以求助市长热线。如果企业有社保未足额缴纳等,你可以用这个事由,去劳动监察大队。
一般当事人特别计较时,最终都是走的协商离职。算你主动,但会给你一定补偿,如当月离职按满勤算等。
虽然要补偿金完全合法,但我还是建议好合好散,在这个基础上,在通过沟通,争取一点利益就好了。毕竟疫情刚过,企业也是弱者。
出现这种情况,首先你一定不能主动辞职,一旦主动提出辞职你将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至于应对处理这种现象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收集证据
单位不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让你主动辞职。大部分情况下单位的人事主管或者你的直接领导都会通过各种方式找你谈话,在这个时候你就应当特别注意对谈话内容进行相应的录音,并且尽可能的让人事主管或者直接领导明确说出单位想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让你自己提交辞职信之类都话。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你想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时时留意,提前准备好公司辞退你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
第二,敌不动我不动,严格遵守单位制度
单位已经有了辞退你的决心,如果你不主动辞职单位必然会重点照顾你,一旦你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能就会以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因此,在这段时间你应该小心再小心。
第三,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大家僵持一段时间而且你已经有证据的时候,如果单位不主动找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主动找人事主管谈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
第四,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已经有证据了单位又不肯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又在工作中处处给你设置障碍的,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主动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疫情过后,无论是单位还是员工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应该是兼顾各方利益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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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以后,公司仍不给出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如果是你提出的离职,公司同意。就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辞退你,你同意。就应给你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若单位二者都不给你。你可以申请仲裁: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或者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公司在员工离职的同时必须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违法。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公司的规定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相冲突,即使履行了民主程序也无效。对于无效的公司规定,员工可以不遵守,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员工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解决。
员工自愿辞职是其法定的权利之一,及时领取剩余劳动报酬、拿到离职证明、档案和社保关系按时转移接续等权利,都是这一权利的延伸,任何人都不得剥夺。
公司不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员工无法重新就业的,需要赔偿员工的损失,这也是用人单位任性的代价之一。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公司出这种规定,其实相当无聊,既不合法,也不得人心,这样的公司注定是没有什么发展前景的。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劳动者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证明。一般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员工离职证明等。如果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还有一种就是员工主动辞职离职的,也可以出具“员工离职证明”。
第二,离职证明或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有什么用?
不管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是证明员工在该公司任职的重要文件,可以用于办理养老保险的变更,进行失业登记或是再就业培训的依据,也是员工到新单位就业,找工作个人求职经历的证明,对于员工来讲,相当于个人人事档案的记载,具有档案经历的作用。
第三,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用人单位不会造成损失,主动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项日常工作,既不耗费公司成本,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对公司只有好处而没有任何坏处,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员工虽然离职了,但毕竟是曾经的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做过贡献,这是每个公司都应当值得尊敬的。如果因为一个离职证明而让离职员工伤心、寒心,对公司的好感消失殆尽,这才是对公司有害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因为员工自愿离职,不愿意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是离职证明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你没有提前30天内向公司申请辞职。“自愿离职”不给你开具证明,完全合法。
企业不是你家的菜园地,想进就进,想出就出。企业的进出是有法律规定的,我们是法制社会。
敲敲黑板,拿出笔记,学习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员工依法申请离职或者说依法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即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或者已过试用期提前30天书面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也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那么公司应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上课了:
如果你没有依法向公司申请,也没有办理过任何工作交接,“自愿”离职,不来上班,公司是有权不给你开具任何离职证明,更不谈什么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说。公司这样做:合法。
懂了吧,快去补上!
离职证明在我国的人事管理体系里非常重要,从毕业以后,学校会开具类似于派遣函的文件,说明你的去向,从此直到退休,你的人生经历必须完整,出一家入一家,中间必须有离职证明衔接,这个会影响你的档案。另外,用人单位必须看到离职证明才能办理录工,否则一旦你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属于违法用工,会承担责任。
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必须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只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社保公积金截止日期,如何处理等事实,与离职原因无关。极端的说,就算你把单位烧了,也必须给你开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由谁提出解除,解除的理由。这往往会影响到事件的性质以及失业保险领取,所以劳动者拿到离职证明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如果是企业辞退,就不能写劳动者提出。你有权要求企业按真实情况写。如果企业拒绝,你可以不签字,去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要求提供真实的离职证明。
不管是个人辞职,还是公司辞退,公司都要向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拒开证明,由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将由公司承担。所以公司拒开《劳动证明》,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愚蠢之举。
下面我来为大家,具体分析下:
首先,离职证明有什么作用?
HR给我们发offer时,总会提醒我们带上《离职证明》来办入职手续。目的有二:
一是确认清楚新入职的员工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避免产生因雇佣未解约劳动者,带来的“连带责任”。
二是为了确认新员工在原单位的岗位,是否与简历一致,来判断此人的能力及诚信。有的公司,还会在《离职证明》上,列出员工的优秀表现、获奖纪录。当然,也有的公司会照实写出员工的劣迹。
在过去,《离职证明》,还被用来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现在社保已经电子化,都是在网上办理。原单位一报停,新单位就能为员工续交了。
另外,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证明》还是领取失业金的重要凭证。
所以说,《离职证明》对于我们入职新单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正规公司、大公司、好的发展平台,HR是一定要《离职证明》,才愿意录用我们的。
其次,为什么公司想拒开证明?
不是为了避税,不是为了挽留员工,公司这么做,纯粹为了恶心人,不想让离职员工找一份新工作。很多人离职,都是找好下家,这边一离职,那边就入职。公司掐着《离职证明》,就是为了离职员工没法顺利入职。
在这里我想提醒下大家,如果遇到这样变态的公司,要懂得及时止损,尽早抽身。
其三,员工离职,公司可以拒开证明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公司这样做,是杀敌一万,自损八千的法盲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任何公司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必须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把“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写进公司规章制度,这是何其愚蠢的做法。这种做法,真的损人不利己,员工去申请仲裁,一告一个准。
其四,公司拒开证明,有什么后果?
其实关于公司拒开《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是有明文约束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曾经我和一位网友讨论过这个情况,他当时离职,原单位就拒开《离职证明》,导致他找到4份工作,都因《离职证明》被拒之门外。这位网友一怒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轻松胜诉,原单位赔偿了这位网友85000元。
最后,遇到公司拒开证明,我们可以怎么办?
1.非要《离职证明》,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通常公司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就会服软了。如果公司还是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赔偿因无《离职证明》,导致待业、失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2.是金子总会发光,我们在找工作、谈薪资上能不能获得主动权,主要看我们的能力是否够强、够稀缺,在行业内口碑够不够好。如果我们够优秀,不怕公司不来找我们。这时的《离职证明》,不过一张白纸罢了。
3.如果又不想与原单位对簿公堂,能力暂时又不够,怎么办?其实还有一种妥协的办法,就是向新单位出具一份《个人声明》,说明自己原来的岗位,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原单位的所有纠纷、责任,均有个人承担。一般的小企业,是会接受这样的《个人声明》,为我们办理入职的。
总结:
《离职证明》用来向新单位证明,自己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纠纷。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大部分正规的公司是会有所顾虑的。
公司想通过拒开《离职证明》,让员工找不到工作的行为,是极其愚蠢的,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公司将为自己无知的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我们遇到公司拒开《离职证明》,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可以向新单位,出具《个人声明》,使新单位免于承担责任。
最最根本的,还是要提升我们的能力,保持业内良好的口碑,酒香不怕巷子深。能力到位,我们在工作上才有主动权。
最后,祝大家在年初,能早点找到心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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