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后房子归谁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父母离婚后房子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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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情况如下:
一、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住房,给子女居住。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是父母所有,子女只是获得居住权。子女结婚后,不会改变房屋所有权归父母的性质,离婚时也不存在子女夫妻分割的问题。
二、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房屋,但同时与子女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不归子女,子女可以居住。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实际登记相分离的约定,因为违反《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也即房屋的所有权归登记的子女所有,根据协议可以认定该子女与父母之间形成父母出资的债权关系,即子女欠父母的钱。
三、父母直接以子女名义给子女购买住房,所有权归子女,在法律上认定为父母对子女赠与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四、父母仅出一部分资金给子女购买住房,另外一部分是以子女名义贷款。如果该贷款有部分在子女婚后偿还,婚后偿还部分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子女夫妻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婚前购买住房
一、一方父母为出资人
1.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时,(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2)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出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有相反约定的除外。
2.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方或者双方名下时,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双方父母为出资人
1.父母全额付款,房屋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时,一般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不能理解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如此,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款),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购买住房
一、一方父母为出资人
1.一方父母出资,(1)父母全额付款,a.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b.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c.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除非是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的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款),双方共同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下,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二、父母双方为出资人
双方父母全额付款时(1)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2)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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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豋记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取得的房产,豋记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除外)。其他与房屋相关的首付款、月供款等钱款来源不影响房产证名字豋记的法律效力,如果因钱款来源发生争议,要么是赠予,要么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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