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情况不允许离婚,强迫离婚甚至要入刑
老赖名下无财产,与妻假离婚,财产在其子名下,怎样以拒执罪入刑?
感谢邀请。“老赖”这个词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多个部门先后出台了很多治理“老赖”的措施,但是“老赖”这种行为在社会上还依然存在,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借着这个问题,我们说一下刑法中对惩治老赖的规定。
我们先说法律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通过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二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三是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四是情节严重。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情节严重”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一是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是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是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是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是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要注意的是,法律为了避免刑法的滥用,明确了拒不执行的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回到这个问题上来,那么题主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以下几点:一是被执行人与妻子是假离婚,二是被执行人与妻子的假离婚导致了财产的转移(转移到孩子身上);三是财产的转移直接导致判决不能被执行。简单的说,就是要证明生效判决后,被执行人虽然与妻子离婚,但是继续生活在一起,没有真正的离婚;同时在离婚的时候,明知道存在生效的判决,但是恶意的将财产转移给了妻儿,故意回避法院的执行。因此证据才是关键,建议题主从证据方面着手,有了证据,才能启动拒执罪的司法程序。当然,在这也呼吁国家,要加强对判决的执行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真正的让每个群众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以上所述,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同看法,欢迎评论区讨论。
一、关于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执罪,即是刑法第313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条文表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此罪认定及审理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依据主要有:刑法313条、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1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另外,有的地方公检法制定了具体办理拒执罪案件的地方性规定。最高院及一些法院也发布了一些拒执罪的典型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予以参考。
二、关于具体案情
1、与妻假离婚问题。
假离婚一般指男女双方为了某种目的领取离婚证后,仍然与离婚前一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领取离婚证,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或真或假离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首先搞清楚强制执行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鱼被执行人真假离婚就没有关系,只要起诉或者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被执行人离婚的,就要看被执行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作的安排,以及离婚前后财产权属及状况的变化,以确定被执行人是否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抗拒执行的行为及意图。
关注离婚协议中被执行人没有分得或很小一部分财产的约定,查询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登记与下落。通过债权设立时间点、离婚时间点、财产权属变更时间点、强制执行申请时间点之间的前后顺序,就能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抗拒法院执行。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对财产安排的约定。
2、财产在其子名下问题。
现在有些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将房产汽车等大额财产通过赠与、低价转让、名买卖实为无偿赠与的方式,变更登记到子女名下。这种方式比较隐蔽,执行法官如果不仔细查询将很难发现。又由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比较有限,很难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子女的财产状况,也就很难发现被执行人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因此,申请人尽量请求法院去调查被执行人子女的房产汽车等大额财产得来源、出资、权属取得时间等证据材料。在查清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基础上,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给其子女的行为,或者将被执行人的子女追加为被执行人。
三、关于怎么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问题。
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主要靠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初步调查被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事实,再由执行法院将案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深挖,从而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罪。法院公安作为公权力,有调查取证的优势,只要深挖,有很多被执行人是够得上拒执罪的。但实践中,通过法院公安主动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案例数量及比例少之又少。缺的就是认真态度、配合意识、责任意识。
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申请人的自诉,但条件要求比较高,仍需要法院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的措施、公安不受理的配合,司法实践中,这种方式也不多见。
总之,只要执行法院及公安作到认真负责配合、申请人合理合法地执着,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终究难逃法网的。
你得证明他是恶意的,尤其是他现在把财产转移给他儿子,那么这个转移不可能是不留痕迹的,比如说他的这种转移是以赠与的行为进行的,那么这种赠予,尤其是在大量负债的情况下的赠与,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去诉这种转移是无效的。那么你怎么说呢?你应当将财产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都作为被告,然后移民所拥有的债权为实施基础来进行这样一个主张无效的诉讼。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这一家人,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了,夫妻已经离婚了。其实,他们夫妻虽然离婚了,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谁也躲不了还债的义务。
另外,你说其财产都在其子名下,即使对方把财产落在了儿子名下,这也是家庭共同财产,也不能躲避其还债的义务。
还有,不知道其子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如果其子是未成年人,而其财产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符,又不能说明其财产的来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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