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甲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就是你们之间约定的标准,比如说你们签订了购房合同,然后一方反悔了,那么那么违约就视为违约,那么就要支付对方违约金,比如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买房合同,中途一方反悔,当时合约中约定反悔者要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那么甲方在退还对方买房款时就扣除10%就可以了。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果其中的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当给予另一方与相应的赔偿,赔偿包括定金,违约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16年工龄解除劳动合同拿多少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按照规定你可以得到十六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清算和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有何不同?
对职工来讲两者是不同的,公司清算是指企业因资不抵债,不能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破产,进行的清算。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下岗失业,只能得到根据资产情况对拖欠职工的各种工资性款项进行清偿,如果资产不足的,只能按比例清偿,职工下岗按规定领取失业金。
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除要补足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各类应交保险外,还必须按规定给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清算辞退职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