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轻微伤复议可以申请吗

法律知识 2025-09-21 1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鉴定为轻微伤复议可以申请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 被人打成轻微伤,公安局不受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打人者吗?

被人打成轻微伤,公安局不受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打人者吗?

公安部门不受理打架事件,这是不可能的。受理不受理给造成轻伤重伤是没有关系的。只是说构成刑事犯罪,或者是治安案件。以故意伤害构成轻微伤的。有公安部门进行治安调解处理。给予伤害着一些医疗或者是补助。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不要说打成轻微伤,就是有人骂你,你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都会受理,但处理方式不一样,骂人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批评教育,严重点的才会拘留。打人造成轻微伤的一般是治安拘留加罚款。民事赔偿公安机关只有调解权,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的话只能去法院起诉。

被打成什么伤,不是公安局受不受理的必要条件,只要你被打了,并且报警了,公安机关就必须受理。至于你构成什么伤,是公安机关决定立为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的依据?如果确实如你所说,你被人打成轻微伤,而公安局不受理,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反映,除非你被打的时间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

至于是否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这得看你的案件是否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就你提出的问题,暂时无法判明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正常的话,你到了法院,法院也会告知你先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题主说的根本就不靠谱。给你简单介绍一下。

伤害根据轻重程度,分几种情况:轻微伤,轻伤,重伤,伤害致死。

一、轻微伤案件。轻微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受理,立为治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轻伤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重伤及伤害致人死亡案件。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当然,如果是寻衅滋事致人伤害的,按寻衅滋事办理。

所以,被人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不受理是不可能的。除非伤害行为非常轻微,你的伤情鉴定时连轻微伤都构不成。

对于轻微伤害案件,除对打人者予以治安处罚外,公安机关还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打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反悔的,受害者可以单法院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起诉。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选择,你必须有证据证明被人伤害。或者由受理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

被人打成轻微伤,首先不构成刑事犯罪。既然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排除了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剩下的就是行政处罚或者治安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打人致人轻微伤,如果报警并出警和受理之后,警方会进行调解协商,比如说让打人一方承担医药费,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互相签字画押,挨打者拿到钱之后这件事就算过去了。当然,这是最理想的状态。

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受伤一方自持有伤在身,从而在医药费补偿上面狮子大开口,导致对方无法接受,从而导致调解失败。那么剩下的就是两个选项,要么拖着,拖到双方妥协为止;要么把双方都关进拘留所,最长时间可以关押15天。拘留之后,由警方裁定给受伤一方赔偿多少钱,没得商量了。或者挨打一方没有任何责任,那么可以免于拘留。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打人一方被拘留了,那么赔偿问题就更不好说了。挨打方不按照警方裁定的数额领钱,那么剩下的渠道不多了。只能向派出所的上级要求重新认定赔偿金额。而最终做出赔偿金额认定的还是出警办案的派出所,他们要是维持原来的裁决,基本没啥翻案机会。

至于向法院起诉,那是不可能的。类似事件不属于民事或者经济纠纷,挨打一方无权无资格起诉,就是找到法院也不会被立案和受理的。所以,挨打一方只能找找纪委、检察机关,要求督促具体办案的派出所警官在赔偿金额方面重新认定。因为轻微伤的强制惩戒措施最高也就是拘留15天,罚款几百元而已。至于赔偿金额自然也不会高到哪里去。有个案例也是挨打的一方受了轻微伤,但是要求对方赔偿30万,如此敛财的方式最终被断然拒绝了。

关于鉴定为轻微伤复议可以申请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