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企业解除竞业限制
员工被公司裁员后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员工该如何保障权益?
除非企业主动解除或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4.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5.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解读】
什么叫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这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保证用工市场处于一个相对合理健康的工作环境,以免出现公司互相挖角的恶性竞争。
竞业限制条款可以限制终身么?
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为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尤其是商业秘密,但这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肆意限制劳动者的手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竞业限制条款不可以限制终身,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即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条款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两年自动解除,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否则它就会成为资方控制职工再就业的工具。
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劳动者可以请求有劳动争议处理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确认这份“竞业限制” 条款无效。若“竞业限制”条款失效,选择新单位工作时,劳动者仍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签订了竟业协议是可以解除,但一定是企业方愿意才可以。
但如果企业想让你遵守竟业协议的规定,企业会在约定的期限内每月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如果企业没有遵守,而且超过三个月,你是可以不用在遵守协议约定的。
通常一般企业只认为竞业协议是绑住员工,即使离开企业也不会在从事与企业行业相关的工作,通常都忽视或者不了解对员工的补偿。
首先,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竞业限制属于2方面的事情。
解除劳动是否违法,是否支付补偿金是一个事情。
竞业限制方面就要看公司愿不愿意在你离职后正常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了,如果公司正常支付了,那么你就要负有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如果公司未按时支付,那么这个协议就自动无效了。
谢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鉴订竞业限制协议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掌握单位商业或技术秘密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员工不在此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目的是保护本单位的自身利益,约朿劳动者的协议;但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手段。竞争限制协议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两年后自动解除,或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未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有些地方性法规规定时间相对较短),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竞业协议中对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月个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金,补偿金若低于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有效地限制同类用工单位互相挖掘彼此的高级劳动者,给同类行业创造一个较好的市场环境。
要看当初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同时,竞业限制与禁止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每月额外支付不低于30%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企业不支付,则根据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劳动者未享受权益,就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而且这个周期不能超两年,同时,约定的内容不能太宽泛,比如,约定不能从事印刷包装行业,不能约定在中国境内不能从事印刷行业。这种不符合立法公平精神,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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