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知识 2025-09-22 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哪些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事故共分为几类?
  2. 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事故共分为几类?

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不同的原因。

因此,从原因上可以把交通事故分为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和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两类。

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主观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如主观过失或有意违章,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和操作不当等。操作不当是指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生疏、经验不足,对车辆、道路情况不熟悉,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引起操作错误。如有的驾驶员制动时误踩加速踏板,有的骑自行车人遇到紧急情况不知停车等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2)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客观原因是指车辆、环境、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客观原因在某些情况下往往诱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道路、环境和气候方面的因素。对于道路和环境方面的因素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所以,事故分析中往往会忽视这些因素,这一点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促成事故发生的主要情节和造成事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客观原因占的比率比较少。

按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内在原因分类

这类交通事故一般分为3种,即由于交通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观察错误、判断错误以及操作错误所引起的交通事故。

1)观察错误

观察错误是指由于当事人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对外界环境的客观情况没有正确地观察;或由于道路条件不好,交通标志不清,以及由于交叉路口冲突区域太大等引起的观察错误。

2)判断错误

判断错误包括对对方车辆的行动、对道路的形状和线形、对对方车辆的速度以及自驾车辆与对方车辆的距离判断有误,或过分相信自己的技术以至对自驾车辆的性能和速度估计判断有误。交通事态判断过程常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一般为1/10s级)。根据国外的统计资料,由于判断错误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约占30%(日本统计资料为35%)。

3)操作错误

操作错误主要是技术不熟练,特别是初学驾驶的人员,由于对车辆和道路都不熟悉,遇到紧急情况时就不能应付自如,容易出现慌乱,发生操作错误而引起交通事故。除此以外,由于车辆本身机械故障(如制动方面失灵),更易导致操作错误。

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答: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是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所出的事故,它是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的,它可以划分主要次要和同等责任等级,而安全生产所出现的事故它是由国家安检部门来处理,事故的大小由安检部门来划分,一般真对企业矿山出现的事故。它不同于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两者的区别,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是事辆行人与及在交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事故。

二是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的事故。

三是两者的管理部门也不一样,交通事故是由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管理负责,而安全生事故却由应急管理部门和事故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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