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条文中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社会保险法条文中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失业的,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可以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了是不是满足条件才可以通过?
是,只有满足条件,失业保险金审核才会通过。如果有申请,先看看是否满足条件。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包括自己主动提出离职人员或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法条文中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