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再次申请执行时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
只要申请人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就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法院会立即予以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如何解除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只要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所以,不需要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对执行终结裁定书可以提执行异议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执行程序进行终结。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终结错误,可以在执行裁定作出后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执行裁定,对案件进行执行。
法院的执行局程序终结是什么意思?
实践中一种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个是终结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经过人民法院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则可能枯木逢春,重新恢复执行并执行到位。
终结执行则是彻底终结执行程序,主要是因为被执行人主体资格消灭,又没有继受债务的主体,也没有责任财产,这种状况今后也不会有改变的可能,彻底退出执行程序是此类案件的最好归宿。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主要有: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是由于发生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能继续执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执行终结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这个问题很好,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执行终结的其他情形有哪些?这个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一,应当执行终结的
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被执行人死亡,同时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
4,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借款,同时丧失劳动能力;
5,被执行人被法院裁定破产;
6,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人死亡。
二,应当执行终结的其他情形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执行的;
2,申请执行人的执行利益已部分得到实现,对剩余部分表示放弃的;
3,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无义务承担人;
4,因执行和解协议而中止,执行和解协议确定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既未申请恢复执行,又未申请撤销执行,且申请执行期限已超法定期限的。
以上这四种情况就是应当执行终止的其他情形。
就回答这些,感谢阅读。
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关注我,有更多创业知识与你分享!
怎么?,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老赖太多了,你想他借到你几千万,上个亿,他会还吗?那怕坐牢,他也选择不还。所以根据法律,早就转移了。聪明的老赖,刚做企业时,就已经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东也不是自已,挣的钱却是他自已的,一切债务与他(实际操作人)没关系。如果国家不严厉打击,将来社会都会这样不诚不信,有问题,就逃避,怨天尤人。规避责任。这样,我想每个人也不愿意看到社会是这样的结果吧!老赖为何会每年上升?又为何会有那么多人为失信老赖打抱不平?失信人员是有履行能力拒不还钱的,才为失信人员。既然老赖有还款能力,又为何不去强制执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实际操作人,随便安排一个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后在外签订合同,一旦出事,为规避法律责任。早就将财产转移,公司成了空壳公司。法院也无法执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什么也没有。而实际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个无关的人,开一个新的公司,在外继续签订合同,过着逍遥自在的好日子。财产可以寄放在亲人,好朋友哪里,甚至房产都可以写亲人,朋友的名字。坐着亲人,朋友名下的豪车(老赖的钱购买的)周游世界。似想,法院还有什么办法去执行呢?更何况,有的人,名下一个妻子,实际有几个情人,把财产,房产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么去查?怎么去执行?老赖不是没钱,就是不还。你看有位老赖,他儿子考上大学,因自已为失信人员,害怕由此影响儿子前程,就立马还清了借贷。这说明什么?可就因为这样,还有许多人站出来为“老赖”打抱不平。每个月全国实行执行日,每十天全省实行执行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于本次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