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离婚房子怎么处理(爸妈离婚房子怎么处理好)
儿子离婚已经把父母的房子分给女方老人怎么能要回来?
父母的房怎么能给离婚儿媳.谁给的l是儿子吗?他有什么权力把你们的房给人家.赶紧打官司请律师要回来.咱人老了穷吧其码有个窝生活才能稳定.现在没窝了怎么办丶所以把证据找出来.赶紧去法院
如果是离婚前已经过户到小两口名下了,很难要回来。但是可以在有效期内对儿媳提出赡养费要求。如果仍然是父母名下的,也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这里我建议老人把财产转给子女的时候,尽量做有条件赠与公证!就是小两口必须无条件赡养老人,养老送终,否则有权利收回财产。有了这条公证内容,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信之源律师做出以下回答:首先您提供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父母把房子赠与儿子儿媳还是仅供儿子儿媳居住呢?男方把房子分给女方是指男方协议将房屋给女方还是男方已经为女方办理了过户登记呢?这一点不是很清楚,所以在这里我们分情讨论
1、如果房屋在父母名下,父母仅将房屋供给儿子儿媳居住,儿子儿媳协议离婚,并约定该房屋归女方所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父母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儿子儿媳的离婚协议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所有的房屋,儿子儿媳无权处分,这种情况,老人可以要求女方腾房,女方不配合的,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该房屋时父母在儿子儿媳结婚时赠与给他们的,且房屋已经过户给儿子儿媳,那么该房屋应该认定为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此时如果儿子儿媳协议离婚并约定将房子分给女方,父母时没有权力主张要回房屋的。
3、如果该房屋时父母明确表示单独赠与给儿子的,那么该房屋为儿子的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此时男方将该房屋协议分给女方,应当认定为男方向女方的赠与,如果男方已经给女方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赠与已经生效,男方不可撤销赠与;如果男方尚未给女方办理过户登记,那男方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相关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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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卖掉房子的钱应如何分配?
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妻结婚十年一直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夫妻离婚时父母可以向他们夫妻要房租吗?
你是男方父母还是女方父母?他们离婚有没有你们功劳?
小俩口结婚连个自己的房子都没有,都能同意和老人一起住,不觉得有愧自己儿子吗?竟然还想要房租???
人家租房的人,用天天看房东脸色吗?
小俩口和父母一起。本来就没有自由空间,如果住的是婆婆家,这个媳妇已经够意思了,没闹腾搬出去住!他们离婚,婆媳关系问题很大吧!
如果离婚是因为你们,劝你善良吧。
【超姐观点】夫妻结婚十年一直住父母的房子里,夫妻离婚时父母可以向他们夫妻要房租吗?不知提问题的人是脑子进水还是被驴踢了,在你的眼里除了钱还有别的吗?这钱你也能想出来不知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俩被你搜刮了多少钱,是否他们夫妻能走都尽头你的功不可没?
夫妻都结婚十年了还没有自己的房子,证明他们都是挣不了多少钱的底层工作者,贫贱夫妻百事哀,现在感情又走到尽头了,家人就不要再雪上加霜,在夫妻二人离婚的伤口撒盐要房租了!
好离好散,缘分尽了就和平分手,干嘛还出这么多的幺蛾子?无论房子是女方还是男方父母的,房租这钱真不应该开口,连这个想法也不能有!
假如是男方的房子,试问男方的父母,结婚你不给他提供房子让他住大马路吗?女方结婚时没有要房子车子,没有要彩礼太便宜你们了!自己寄人篱下居住,离婚时还被男方要房租,多么的可悲呀!找对象一定要擦亮双眼呀!看清楚对方是人,还是披着羊皮的的狼!
人家女方把一个如花似玉纯净无暇的女儿给了你,十年夫妻在你家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们没有怜悯和感恩不好好劝说夫妻好好继续前缘,却提出如此的想法,真是可恶至极!夫妻离婚你们男方是否要给女方青春损失费呢?十年最美好的青春时光流逝都是拜你家的恩赐!
假如房子是女方父母的,这房租也不应该要,你们当初嫁女儿看中的是男方的人而不是男方的财产,虽然现在夫妻缘分尽了,但还有孩子牵扯,不看僧面看佛面,看在孩子的份上这房租钱也不应该要呀!男方也是为了这个家努力了十几年,即使能力有限没挣到多少钱,毕竟为这个家付出十年的感情,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开口要房租。
在这超姐奉劝夫妻的奇葩家人不要什么都向钱看,虽然没有钱是不行的,但钱真的不是万能的!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看看夫妻离婚自己做家人的是否推波助澜了!
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如果夫妻还有感情,为了孩子也要劝和不劝离,让他们夫妻冷静一段看看还有没有好的转机!家人不要再给离婚的夫妻落井下石制造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