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单位的责任有哪些(发生工伤单位的责任有哪些情形)
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单位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注意是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而不是“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第一,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按照规定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一律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停工留薪期工资和陪护费。受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需要陪侍、护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三,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满一年后,用人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到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七到十级)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单位上班,出了工伤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么首先确认什么是工伤,不是所有伤害都叫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这就对工伤的范围和意义进行了定义解释。
工伤条件: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是符合工伤的条件。
首先,确认你是否是工伤。
其次,符合工伤了,看你们单位有没有帮你参加工伤保险。没参加的,根据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了,30天内由用人单位帮你申请认定工伤,超出30天在1年内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如果认定为工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你的工伤认定情况进行核发相关待遇。
劳动仲裁能否裁决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
不能裁决的。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