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在岗员工,如果企业不需要了可以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吗?
大家好,我是一名基层的社保工作者,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注,非常高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职工,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对于这个问题而言,在人社部的最新解释中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因为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劳动者才具有的,超龄人员已经超过这个界限,就会自然的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职工劳动年龄为男性16至60周岁,女性分为女工人和女干部身份,女工人是16到50周岁,女干部是16到55周岁。一旦超龄之后劳动合同关系就会自然解除,那么这个时候单位对于个人而言缴纳社保并不是一件强制性的事情了,因为个人劳动关系中断了,所以单位缴不缴纳社保不再受法律的强制。
针对超龄的职工,如何切实地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超龄后,单位也不为个人缴纳社保,我们这个时候我们要合理的做好社保计划,应该及时的为自己缴纳社保,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只要到退休年龄,单位就会给办退休,没有过了退休年龄过在职的,除非有过人的技术和能力,单位舍不得你退休,自己还想留下,若是到退休年龄,单位会主动给办理退休,根本就不会出现过了退休年龄还在职的情况。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的在岗员工,如果企业不需要了,可以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已经过了正常的退休年龄,那么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的,是不需要企业单位来解除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就需要依法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同时劳动合同关系也是自动解除的。
所以说企业单位这个时候具有主动权,也就是说作为退休人员来说,你可以选择继续聘用这个退休人员,如果说继续选择聘用的话,那么只能够以劳务返聘的形式返聘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放弃,不继续聘用,因为毕竟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的状态,所以说你完全是有主动权,可以选择继续聘用或者不聘用。
当然对于退休人员来讲,如果说要聘用的话,那么只能够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并且不需要承担退休人员的个人社保,因为毕竟作为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重复参加社保是没有必要的,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这样的退休人员用工成本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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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薪留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吗?员工要求停薪留职国有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这么给你说吧,停薪留职是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特定时期对处理企业改制、破产重组或清算时员工安排的一种过渡做法,它集中出现在上世纪的八九十年代,是中国特色劳资关系的一种表现,在那种普遍是国企状态下的改变时候,员工办理停薪留职是一种国策,所以当时确实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自从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停薪留职就成为了过去,现在已经不是员工必然会享受的一种权益。具体而言,员工在任何私企、股份制企业、外企都没有停薪留职这种权益,只有在国企还暂时存在停薪留职的做法,但也不是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所以从最广大的职工群体来说,办理停薪留职并非员工的合法权益。
就问题而言,如果员工是在国企上班,现在要求办理停薪留职,必须要符合企业的停薪留职条件方可,比如企业面临极大的经济效益压力,鼓励员工自谋出路,这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停薪留职,企业不仅会批准,还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此种情况下肯定不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企业经营的好好的,员工无理由要求办理停薪留职,企业不答应,这种情况下员工若擅自不工作,企业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一句话,对于国企员工而言,如今的国企基本上都已经改制了,员工也都实行合同制,所以一般是不能办理停薪留职的,这也不是员工的法定权益了,除非员工跟企业达成一致可以办理停薪留职,此外都不可以,员工只能选择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