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到期如何赔偿金?(工作合同到期如何赔偿金计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给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这问题描述的不清不楚!单从字面看,应该是企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不写真实原因,不给补偿!办法很简单,交涉不成的话,劳动仲裁告他!但是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你自己表达不续签的意思,那是你自己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一般一年一鉴定,到期了人事部门会找你续筌,如果超过了法令退休年龄,即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单位还用你就定返聘合同,返聘合同不存在五险一金,保险公司不安保,你不用缴纳人身保险费,但如果在外有安全出问题单位不负责。如果你本人不愿意在本单位工作可解除劳动关糸。
假如是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应当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1,如果是因为员工违纪而合法解除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3,合同期满公司不续订的,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4,公司解除合同不写到期只写因个人原的,公司须证明存在所写的原因。否则,应认定是公司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5,在公司违法解除时,如果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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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满前12个月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用词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出勤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司法实践中,有不一样的裁判观点。
第一种裁判观点认为应以病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理由主要是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将“应得工资”理解为劳动者在具备正常的劳动条件下通过正常劳动所获的工资,而非病假工资,较为合理,且符合公平原则,以及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目的等。
第二种裁判观点认为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字面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考虑是否为病假期间的工资。
个人同意第一种裁判观点;我承办的案件中,也是按第一种观点进行判决;结合我查询的案例,大多与第一种裁判观点持一致意见。所以,建议:劳动者在此种情况下,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以病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而且这十二个月按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计算。最终能否得到支持,就看法院的裁判结果。
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时是否包含医疗期,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否扣除病假期间,各地区的做法是不尽相同的。
一、不剔除,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持此观点的法院多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黑龙江、辽宁、广西等地法院的判例多倾向于此种观点。
二、剔除,按照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平均工资计算
浙江、内蒙、四川、云南4地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文件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应剔除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