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审法院发现错误,由审监庭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能成功吗?
一审法院发现错误,由审监庭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能成功吗?
对于符合再审的案件,由当事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提起。按照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就应该进入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庭就是担负再审的工作,但不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主体。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受理再审的法院应该将审查报告、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并不是一审法院审监庭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但不论怎样,不管那一级法院发现错误,启动再审程序,都有再审的希望,任何有问题的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纠错这是必须的。(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对于再审案件,由当事人和当事法定代理人提出,按照各级程序,对本院认定事实有误,应由审判监督部门程序进行审理。并不是上级指定下级再审,但无论怎样,不管那一级出现错误,启动处理意见上报上级,提向二审法院再提出再审。
一审法院发现错误,可以会建议二审法院立案再审。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原二审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原二审法院立案再审,发现原判只是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将直接改判。如果发现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就会发回原一审重审。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判决或裁定。最终,该案改判的可能性较大(也可能维持原判)。
违反程序
以刑事诉讼为例,一审法院发现本院错误的可以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这里说法院院长对本院,而不是上级院,发现有错误的,是否再审不是院长一个人决定,而是交由本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
院长如何发现有错误呢?
我觉得:
一可能有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诉,引起院长的重视。
二院长可能抽查本院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从中发现错误。
三本院设立审判监督庭,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或者审阅他们的请示,建议,作出指示或者批示。
上级法院可以决定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不能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院分级审理的程序。只有上级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发回再审时,原审法院才可启动再审程序。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如果不服,可以申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审理后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必须执行。
即便是案件经过两审,也不能保证案件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那么,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再审来纠正错误的判决。
如何启动再审程序,法律规定,各级法院对已经生效并执行的案件发现错误,可以进行再审,检察院发现法院判决有错误也可以要求法院再审,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诉,要求法院再审。但是启动再审也不容易,必须有新证据,发现确实出现了判决错误才有可能进行再审。
一审法院发现了错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这种情况一般是二审判决的错误,如果是一审判决,审监庭可以向本院院长提出,然后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但是上级法院判决,二审无权进行再审,只有向上级法院提出。
这种情况只要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错误判决,上级法院会采纳的,可以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纠正错误判决,成功希望很大,作为当事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
一审二审再审都胜诉了还能审吗?
不能再审理,除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实行二审终审制,即第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再审判决不服,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