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阶段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一定有罪吗

法律动态 2025-07-21 3
刑侦阶段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一定有罪吗解析:
  1. 为近亲属辩护没有收取律师费犯法吗?
  2. 如果一名律师明知道他的委托人(当事人)有罪,律师是否会尽全力为他辩护让他脱罪?

为近亲属辩护没有收取律师费犯法吗?

为近亲属辩护没有收取律师费不犯法!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因此,律师代理人不收费并不犯法,律师收费属于商业行为,可以协商认定自主认定!

如果一名律师明知道他的委托人(当事人)有罪,律师是否会尽全力为他辩护让他脱罪?

脱罪是有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要以他犯罪的程度在从轻或适合他罪行的刑法内接受法的制裁!!!!这才是律师的本质……但现在的律师就认钱……???职业道德以可以无视。

我已经答过一个类似问题并被推荐至头条。我愿再次回答一下。

我国的刑事诉讼架构。这个架构是检察院负责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律师受托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法院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出裁判。可见,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侦查责任在司法机关,其他机关和个人没有查清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义务。

律师的委托辩护权受法律保护。律师参与辩护是依据与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的委托事务合同,而委托关系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信任关系基础上。如果律师在参与这个委托活动中知悉委托人的犯罪事实的,即使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秘密,那也是司法机关自身去亲自查清的,其他人没有义务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何况是建立委托事务关系的辩护律师。但同时司法机关在侦查破案中也鼓励知晓案件事实情况的人的举报行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案件进入法庭审判阶段,知道案情事实的人有法庭作证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除非是委托人告知律师实施的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律师有义务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告外,其他的委托人告知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受托律师没有义务告知办案司法机关。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提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有罪推定的思维。

我国刑法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有一段漫长的过程。

通俗来说,有罪推定,是指先假定这个人是有罪的,司法程序是围绕有罪思维去收集和组织证据,通过最后验证去定为有罪,可以用一句话理解为“他就是罪犯,我们要将他绳之以法”。

而无罪推定则恰恰相反,即是先假定这个人是无罪的,我们有什么证据可以认定和指控这个人有罪,如果没有就是无罪,可以简单理解为,“他是无辜的,我们有什么依据抓他”。

律师的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维护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比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如果被剥夺了,就是程序非法。而实体权利,则指上诉和控告权 ,更不能剥夺。

如果律师通过办案过程中的感知到这个人就是有罪的,事情就是他干的,但哪怕这个人是十恶不赦的,由于律师扮演的不是揭发犯罪的角色没有揭发犯罪的义务(我国刑诉法规定除了律师知道的是有人将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除外),肯定还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继续辩护,这也是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打个比方,一个医生接到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即使知道这个病人是个杀人犯,但还得要进行抢救。特别在死刑犯罪中,律师的辩护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缺少这一环,法院不会判,也判不了。

但继续为其辩护,和为其脱罪是有区别的,律师通过正当辩护去让法官采信被告人无罪的观点,按照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辩护,本身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和正确实施。如果律师去为其脱罪,则有主观上为他开脱的层面,比如主动去伪造证据,帮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伪造和销毁证据,让其逃罪和重罪轻判,这是律师万万不能做的,一般律师也不会做的。

所以,一名称职的律师会继续辩护,而不是为其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