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7-22 1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类型汇总:
  1. 民事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能不能重新起诉?
  2. 民事案件在初级法院多次不予立案后到中级法院起诉有法律依据吗?
  3. 对于民事案件,法院既不受理也不立案,并且不给予任何理由及书面答复?

民事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能不能重新起诉?

民事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可以重新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裁定不予受理后,还可以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案件在初级法院多次不予立案后到中级法院起诉有法律依据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于民事案件,法院既不受理也不立案,并且不给予任何理由及书面答复?

对于民事案件,法院既不受以理立案,也不给予任何不受理的理由答复,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或者向检察院投诉。

对于不受理的案件,法院必须出具裁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