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严重吗
企业无视劳动法律存在,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交社保,会受到什么惩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不履行相关义务,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一、明确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法》第16条固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在聘用员工时,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违法行为。
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需要给员工缴纳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企业不缴纳或者变通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明确企业违法处罚法律规定。
(一)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两种处罚措施,一是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地约束。二是要求企业支付员工两倍的工资。
(二)不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款规定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固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因此,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三、明确员工权利救济途径。
企业出现了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员工造成了损失,作为员工,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企业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处置企业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的行为。
二是劳动者依法维权。劳动者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用调解、仲裁、起诉等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规范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对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法律依据。
希望企业依法按规从事生产经营,既追求经济利益,又努力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法律不少,执法如何值得关注。别的不说。事关职工生存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不交的,拖欠的不在少数,谁去监管?谁去执法?如何处罚?这才是关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才是最可怕的。
企业无视劳动法存在,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购买社保,会受到什么惩罚?这个取决于员工选择什么样的维权方式。
@和谐劳动关系 为你从不同的维权方法,企业受到不同的惩罚分析如下:
企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的惩罚。
1、劳动仲裁维权,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和承担造成员工损失的赔偿责任。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起,企业每月需要支付员工2倍工资。同时,因未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监察投诉维权,企业面临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理。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一经查实,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可给予企业未签劳动合同的每人100元至500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将面临的惩罚。
1、劳动仲裁维权,企业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企业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向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维权,企业将面临责令整改和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可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一经查实,社保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对企业处应缴纳社保费的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处罚,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应依法用工,不得违反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你提的是两个问题,涉及两种违法情形,逐一给你解答:
一、第一个问题,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受到的处罚
1、劳动合同的含义及作用。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书面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企业用工之日起计算、而非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因此,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
2、企业为避免因此受到处罚,应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签订时间上来划分,有两个时间点。这两个时间点,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首先,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企业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在一个月内签订。对于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受到的处罚
首先,行政处罚
(1)警告。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由该机关的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对企业给以警告;
(2)补签劳动合同。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企业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3)支付双倍工资。在一年内,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月数,支付双倍工资;
(4)赔偿损失。如果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给职工造成损失的,企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司法处罚。企业如对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行政处罚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会依法裁决企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期间: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第一,支付双倍劳动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第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会获得仲裁委的支持。
二、第二个问题,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及其应受到的处罚
1、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其主要项目包括“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最基础险种。
2、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应受到的处罚。
首先,行政处罚。劳动者可以向社保机关检举和反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调查后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其次,司法处罚。劳动者可以企业未依法给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如下劳动仲裁事项:(1)解除劳动合同;(2)要求企业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如查明企业存在未缴纳社保的事实,会裁决支持劳动者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