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这房子是由你全款买的,那理所当然算是婚前财产.和另一半没有半毛钱关系.如果是婚前付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款,那么首付还是归你所有。然后婚后房子所产生的增值和共同还贷款的金额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您好!
只要把握住一个原则: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只要不发生产权上的变更,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用题主的问题解释一下就是:
如果婚前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卖了,卖了的钱,不管是买了新房、还是留存现金,只要没有对方的名字,就算作是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两个条件:
- 一个条件是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 一个条件是卖了房子之后,所得的财产是否依然在个人名下。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个人财产
先声明一下:《民法典》即将颁布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且取消婚姻法。所以,本文的解释,依然沿用的是现行婚姻法等有关规定。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夫妻双方之间,“一方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发生产权上的转变。所以,只要题主确定婚前的房子完全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这套房子在婚后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变卖之后,是否依然属于个人财产?这里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不能绝对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先举个例子:
题主的婚前个人房产,变卖了。卖了之后获得现金,用现金又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
这种情况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有两个含义:
- 一是自己个人婚前财产的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一套房子变成另外一套房子。
- 二是购房款依然来自于婚前这套房子,且登记在个人名下。
如果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么,财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什么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 一种情况是,个人财产变卖之后所得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例如,把卖房款与夫妻的存款混到一起。又如,买了一套新房,但是旧房售房款不够,动用了夫妻共同存款。这时候,就很难界定未来存款的支取到底是支取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一种情况是,个人财产变卖之后所得的财产发生了部分产权上的变化。例如,买了新房,结果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姓名、甚至登记对方的名字。这时候,就视同为夫妻之间的相互赠与,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_^=你问这个是在准备以后离婚吗?你是在为以后的离婚作打算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还是不用结婚了,这样会少了很多的麻烦!还是不要说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还是说说你们夫妻共同的亲人吧!如果儿女们觉得他们的父母都在相互算计的话,你会觉得这种生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_^=在我们这个地方的伟统就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如果你们有共同的儿女,那你就净身出户吧,所有的家产都归还未成年的儿女所有,当然了,这就是说儿女跟谁财产就归谁暂时使用,最终这些财产都会落到儿女的头上。就算是两夫妻不离不弃的话,最终那点有限的家产也应该归自个的儿女们所有!
=^_^=别来不来的就把自个当成大富翁——争不完的家产、动不完的心思、忙不完的算计......不是说爱情是无价的吗?既然已经走进了婚姻,既然已经生儿育女的话你觉得和自个的妻子儿女来相互算计还有那个必要吗?既然是结了婚生了儿女还一天在心里寻思着离婚分家的那种过日子,这还算是正常的一家人吗?所有这些都是现代人的悲哀——唯利是图!在古话里的那句“虎毒不食子”转变成了如今的——是人就不一定了.......
个人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婚前财产,结婚后买的是婚后财产(夫妻间没有约定的话,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婚前的房子是全款买的,婚后卖了婚前买的那套房子,再用卖房子的钱重新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应当仍然认定为婚前财产。
但是,如果你婚前购买的房子是按揭购买的,婚后你们夫妻共同还贷了,然后把这套你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出售,再用售房款重新购买(包括按揭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按照公平原则,夫妻另一方在离婚时应当分配的比例较少。
感谢为你回答这个问题。这要看婚前买的房子是男方独自出钱,还是女方也参与了。如果婚前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当然过男方所有,一般婚前房产都是男方独自出资的,所以婚后卖房财产归男方所有。婚姻法与物权法应该有所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一起看一下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要知道,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一方通过工作所取得的劳动报酬部分以及工作所带来的金钱补贴,法律层面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
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为中国内地的一种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它属于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装修自住住房。缴存分为两部分,即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所在单位缴存部分,两部分数额相等,均汇入个人账户;缴存之后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设有个人住房公积金专门个人账户。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低。但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非《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所明示的原因外,不得提取公积金。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房产独有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之间感情基础上,而且婚后共同语言沟通基础上,共同创新挣钱的,共同有自己的孩子是完整的家庭生活,一起积累的钱购买的房子(房产)应是夫妻共同房子,是有效率,但是房产证其中一栏有夫妻俩人名字,可以称为夫妻组合同凭证,具有法律性。有效率。并且在房产证上自己孩子的名字,这个房产证可以夫妻共享位置权利。
另外,可以在房产证明:附加材料:1,夫妻俩签订协议书共同语言证言,承认共同财产。2,分配共享权利。3,孩子抚养权利共同责任。这样更好,更真实,4,夫妻之间房产必须经共同协调处理,缺一不妥。具有公正,合理,公平,合法权益。
提问不清晰。原则上婚后取得的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如房产等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为共同财产。其次,如夫妻之间达成协议约定将部分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该协议有效,即为问题中的独有财产。
这个问题本身就自相矛盾,“房产独有”这个概念应指该房产为夫妻一方拥有,既是“独有”,就不可能算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独有”一般有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或婚后由一方亲友指定赠予的财产,或夫妻双方约定的属于一方的财产,等等。若是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即使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仍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具名方“独有”。
看谁出资的,就算是夫妻,也允许拥有个人婚前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所产生的共同收益,如果是共同出资,署名一方,也还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出资属于一方,出资不同按比例分配,关键是能证明是谁出的钱,如果你没出钱,还想惦记人家的房产就别妄想了。婚姻法解释的很清楚了,还问这样的问题不是白痴就是哗众取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