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
- 同一个人成立的两家公司能互转一个公司合同确定的业务吗?
- 招投标案例,总公司中标之后可以由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 到分公司工作是与分公司签合同还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分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人)可以委托他人签订合同吗?求解?
- 建设工程有总包房,甲指分包与甲方签订合同了还需要和总包签订合同么?
同一个人成立的两家公司能互转一个公司合同确定的业务吗?
同一集团的两家公司劳动合同如果子公司无独立法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劳动合同适用于该集团所有的公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转换,如果各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劳动者和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通常不可以相互转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相关方面承担各项责任,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转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招投标案例,总公司中标之后可以由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具体看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早期很多政府项目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用分公司签合同 开发票,这样可以防止税收外流!在规定上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是没有问题,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际上是总公司的外延,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在项目政府部门报建,实际施工过程中是没有程序 规定上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允许的,
到分公司工作是与分公司签合同还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与你直接的雇佣方签订合同。 雇佣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主体(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则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签,没有则要和总公司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 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准则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
分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人)可以委托他人签订合同吗?求解?
您好!
一、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也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只在公司划拨给它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超出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所以仍然是或者总归是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可以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分公司的民事行为,视为公司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并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建设工程有总包房,甲指分包与甲方签订合同了还需要和总包签订合同么?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即通常所谓“甲方”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不需要也不应当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相同内容的分承包合同。所谓“甲指分包”(甲方指定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而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不是“甲指分包”,而是专业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不是总分与分包的合同从属关系,而是合同平行关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但是,由于两者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交集,应当就建设工程的相关事项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但不是承包合同。
对于项目建设,存在分包商的项目,一般项目的分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还有一种是直接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分包方。
如果分包方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分包合同,那么分包单位可以不跟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同时分包单位的施工也不受总承包方的管理,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许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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