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夫妻对方财产明细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已经明确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现在问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仅仅是执行问题,其实就是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首先说明是可以执行的,只要确认是共同财产,只是程序有些复杂,可能需要较多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意思就是可以先查封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具体执行,可能遇到难题。假如真的查封了,另一方肯定会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先暂停其他处分行为,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执行会中止;如果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继续执行。当然即使驳回异议,另一方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只要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可能判决不得执行。
当然,不管是驳回异议还是驳回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都是需要足够证据支持的。在另一方采取这些措施后,法院依程序都是需要审查证据,只要查封的属于共同财产,那么一般都是会驳回异议或者驳回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
在具体执行财产时,相对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的份额情况,执行部门会保留其份额,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般会执行一半份额。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能去执行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只能说,如果是双方的财产可以进行析产的话,那么对析产后属于一方债务人一方的财产,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是双方没有经过析产,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法院是不能够对个人债务强制执行他的共同财产的。
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债权人可以通过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有其他共有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该共有房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在执行过程当中,共有人(夫妻)之间可以协议分割共有财产,但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同时共有人(夫妻)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为)也可以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共有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对于查封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可以评估、拍卖,另一方共有人(夫或者妻)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对于房屋拍卖之后所得价款,只能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实践当中,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一方为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想要防范此类执行风险,最好在借款合同中让配偶一方签字,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将配偶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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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悟空小秘书邀请,题主提到夫妻双方一方债务,应该是婚前债务。执行这个债务,首先要了解双方的意见和太度如何,若对方觉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同意替对方还债,就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不同意为对方还债,那就只能把财产分一半执行。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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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具体范围为:
1、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
2、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5、一方一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遗产分配的原则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这也就意味着你以及女方妻子父母继承的应当是女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中女方个人应占有的份额为限。
三、婚内加名房屋的继承
根据你的陈述房屋系你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加名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该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了,即女方占有该房屋50%的份额,据此女方父母及你可以对该部分的50%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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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就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1)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2)如何认定遗产?如何分配遗产?(3)男方全款买房,女方婚后加了名字,女方去世后,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一、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遗产及遗产分配规则?
遗产是指当事人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 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5. 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6. 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遗产的分割规则是,有遗嘱的,遗嘱优先,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位),没有特殊情况由第一顺位平分其遗产。
三、房产分割问题
男方房产加上女方名字之后,即变成夫妻共有。女方去世后,她的份额按照遗产在继承人的范围内进行分割。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如需进一步咨询或交流,请点击“关注”后,直接通过头条“私信”联系)
婚后一年就去世了,夫妻二人应当没有多少共同财产(主要是工资,扣除日常生活开支,应当可以计算)。妻子去世以后,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一半给丈夫,其余部分作为遗产由丈夫和妻子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每人三分之一。丈夫婚前全款购房,为婚前自有财产。婚后加名,房产变为共同所有。如果标明所占产权比例,这部分房产相当于赠予。妻子这部分房产在妻子去世后作为遗产由丈夫和父母继承。
谢邀!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无法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夫妻共同财产争议最大的就是房产。房子是一个人的安身之地,价格高昂。许多人结婚都要求在房产证上添上夫妻俩的名字。添上名字是不是房子就是夫妻共产财产呢?那不一定,只要对方能拿出事实依据证明房子是个人婚前财产,而一方又无法证明房子是如何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婚前按揭婚后还贷,还是共同出资购买,只要没证据,添上名字也无用。
遗产是一方去逝后,所留下的属于个人生前应享有的财产。因人去逝了,不能继续享用,只能由与之最亲的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分割。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些属于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由活着的一方指证执证。如拿不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财产证据,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无其他协议或者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照法律规定,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如无遗嘱或者其他约定,则按法定继承进行,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父母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中女方所占份额。
婚内转移财产到父母那里。法院能查到吗?
答:不会查。但是对方提出了证据,法院就会查,并且重新对存款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包括了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财产。离婚时,夫妻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分割(订立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或者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存才的过错大小,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对方发现你擅自处理了存款后,向法院起诉,存款是需要再次进行分割的。
回答:是有可能会查的,这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外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并且对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涉及专业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婚内转移财产到父母那里,法院能查到,因为有操作轨迹。即可以查父母的近期财产的转入时间与转出方时间是否吻合。还有转出方财产的去向,父母近期的财产来源,都是取证的依据。只要是做了就没有不会被发现。夫妻之间也要真诚以待,不要欺骗,共同走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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