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一年被辞退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在公司上班超过一年,但公司没要求我签劳动合同,现在被解雇了,有什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必须是书面合同;第七章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你上班超过一年,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首先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人事部门不能依法处理的,可以想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直至申请仲裁。
在此之前,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你需要:收集你作为公司职员的证据,工号牌、考勤卡、工资表、审批单等等,以此证明自己确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提出仲裁诉求的时候,仲裁庭也会要求出具这些证据的。当然,考勤卡、签到签退表、工资条等物证如果你没有的,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这个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明确规定的义务。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先别考虑钱的问题,你得先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才能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依《劳动合同法》,在公司上班时,就应当建立劳动关系,若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行为,将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种情况,支付二倍工资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
为此,员工可以获得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至满1年,也就是获得11个月的二倍工资赔偿。同时,可依员工意愿,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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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原因跟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需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你在这家公司有几年工龄,公司就应补偿你几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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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上班,公司从来没跟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到你离职这段时间,公司应该支付你每月二倍工资。前提是你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你确实这段时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当怎样向劳动者赔偿?】
感谢邀请。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看了一下其他人的答案,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2个月起,向劳动者双倍支付工资。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你如果在该单位上班已经超过一年应该可以得到二倍工资的赔偿。这部分法律其他回答者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了,我在这里就不再重复。
但是,等你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的时候,你就知道理想和现实和差距有多大了。
为了缩小这个差距,你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搜集你入职时间的证明,比如说用工表。打卡表、考勤表以及工资表。这是你二倍工资赔偿的起算点。
2.二倍赔偿是按你的月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所以证明你的月工资是多少,你必须提供你的工资表。
3.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给你赔偿二倍工资,还会在法庭上,说你不符合用工条件。对你符合用工条件,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你也应该准备相应的证据。
毕竟在利益面前,人性有的时候毫无底线。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希望你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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