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孩没有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
两人在一起有了小孩还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女方另嫁他人会有重婚罪吗?
两个人没领结婚证,哪怕办了酒席生活在一起有了孩子,在法律上也不承认这段关系的合法性,所以女方另嫁他人并不会构成重婚罪!
但是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果你所说的女方一走了之对孩子置之不理,完全可以协商或者诉诸法律要求她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虽然现代社会风气越来越开放,男男女女婚前同居已经不是新鲜事,本来合则来不合则去无所非议,但是既然有了孩子,还选择生了下来,你们就要承担起后果。孩子是在这种事件中最可怜最无辜的,不能因为父母的不负责害了一个孩子!
还有孩子日后的心理成长问题,可以想象他的人生会面临很多艰辛。
你会不会因为他母亲的行为而迁怒于他?他会不会因为自己的身世受到歧视?
既然女方已经嫁人,说明你们这段关系已经尘埃落定无可挽回。但是孩子是自己的骨肉至亲,希望能给予他更多的关注关心,让他能健康成长!
这个问题看得我很无语,有小孩了还不给她一个婚礼,她能不嫁给别人吗?现在傻眼了吧?我就想问:这么长时间,这男人干什么去了?是以为人家女孩怀孕了就随他摆布?还是正闷在心里乐这下可以一分不出婚礼都不用办了?
看他就不是什么良善之人,现在居然还想给女孩办到监狱里去。我挺佩服这个女孩,及时止损,说走就走,说换人就换人,果断!
不过可惜的是,他的如意算盘要打空了,这里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94年以后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
这让我想起去年的一个案子,有个小伙30岁处了个女友,怀了孩子,进入谈婚论嫁的流程,男孩的母亲认为女孩已经怀孕,坚决不同意出2万彩礼,结果女孩也是打掉孩子分手。这个小伙某天喝醉酒跟母亲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失手将母亲杀死。(这个案子我专门写有一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丁小米Amy 进去看)
这也告诫天下所有的女孩,谈恋爱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多跟对象相处,带眼识人,不仅识你的对象,还要识他的家人。如果有让你感觉不对的地方,赶紧止损,不要留恋。
2. 不要未婚先孕。因为未婚先孕会让你和你的父母很被动,虽然恶劣之人是少数,但万一不幸你碰上了呢?那就是身体感情受重创。
3. 不论何时,不论何种情况,即使已经结婚生子,如果发现对方和其家庭人品低劣,都要坚决离开,不然不仅是你,连孩子都会深受其害。
希望能帮到题主,过去的就让她过去吧,好好对待下一个女孩。
对方跟你生了孩子 你都没有能力给对方一个依靠 现在还想着这龌蹉的事情 你以为有哪个单身女人愿意带着孩子另嫁他人 你是让她多失望啊 给不了对方幸福 又不愿意放手 现在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 要么你还是准备漫长的生活费抚养孩子 要么消失在她的生活里 各自安好 重婚罪就别想了
这个情况不会构成重婚罪。
一、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四)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当然,必须满足一夫一妻制的大的原则。
二、关于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
重婚罪属于刑法规制的范畴。从民法角度讲,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做出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即否定了事实婚姻的存在。
但是,刑法意义上的重婚仍然存在,重婚罪依然是刑法打击的犯罪。
三、刑法意义上的重婚包括:
(一)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后婚为骗取登记)
(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三)1994年2月1日之前存在事实婚,后又登记结婚。
(四)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先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综上,从问题本身分析判断,当事人的年龄等情况,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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