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公司拿明星微博造谣违法吗
LOL:RNG打假赛实则造谣,微博大V被法庭公开宣判,将公开道歉赔付“一元”,如何?
网络造谣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RNG起诉请求赔偿有三项:分别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用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司法解释》第17条明确,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依据有三个:一是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二是被侵权人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三是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RNG因造谣受到损害的是名誉权,如果因此导致赞助商不赞助、或者导致广告代言合同被解除,那么经济损失是可以计入财产损失范围的,如果并没有导致经济损失,象征性的起诉1元也是表达一种态度而已。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需要达到严重的程度,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所以本案RNG并没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本案中警示我们,作为网民需要尊重一定的法律法规,不能肆意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发表不实言论,这样轻则损害他人的名誉权,重则导致他人自杀、自残,造成严重后果,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英雄联盟RNG战队在S8赛季的时候就像是一位无敌战神,不管是什么样的比赛,无论是优势还是劣势,最终都能拿下游戏的胜利,英雄联盟这款游戏的热度也瞬间在S8赛季飙升至最高,很多人都十分期待他们能够夺得s8赛季总冠军。但电子竞技的最终结果谁又能轻易地料到呢?RNG战队败给了G2,鏖战了整个Bo5最终还是不敌对方,止步八强…
不得不说RNG战队在s8赛季是最好的一支队伍,如今这支队伍已经重新组建,再也没有S8赛季的模样了,他们错过了最好的夺冠机会,但时光不能倒流,我们要勇于面对自己的失败,才能掌握好更好的明天。S8比赛结束之后,粉丝们没有给他们进行加油鼓励,反而更多的是关于打假赛的舆论流言。
当初很多公众人物都站出来,对于RNG战队的比赛提出了质疑,其中,天蚕土豆是一名小网络小说作家,有很多年轻人喜欢都喜欢看小说,他们也有一个共同的圈子,就是打英雄联盟,知名大V说话了,粉丝们也不得不进行怀疑,就这样,假赛传闻滚的越来越大。最终RNG战队也不得不站出来以职业选手的体育精神担保,表示自己是非常清白的,随后又放出了比赛内的交流对话视屏。
假赛风波最初的源头是微博,微博大v在微博当中广传谣言也令RNG战队受到了很多困扰,RNG战队也出动了法律部进行维权。最终这个案件在法庭正式开庭,微博大V败诉。最终需要向原告“RNG电子俱乐部”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其次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一元。好了,各位观众老爷,你们对此事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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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在S8赛季,最为突出的战队就是RNG了。做为LPLS8赛季的头号种子RNG,可以说各大奖项拿到手软,只差一个S赛系列的奖杯。但是意外发生了,在对战G2上,RNG失败了。
很多粉丝不敢接受这个事实,因为G2是当时公认的弱队,UZI得知是G2的时候,都兴奋的跳了起来。于是比赛的失利,被很多人说成是打假赛,操控比赛,因为当时的赔率是很高的,RNG战队的名声也是受了非常大的影响。
于是RNG也是做出了会议,在网上这张传票也是很火热。据说RNG为了维权,公开向传播谣言的人下了法院传单,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持自己的名声。这个手段也是起到了一点作用,毕竟当一个喷子觉得自己要被发现了的时候,自然会乖乖的。
知名大V也是发微博道歉,并且币圈黄埔军校是被新闻网在文章中提到了名字,说造谣使得RNG名声破坏。于是在5.22也是发了一遍微博表示道歉,随后在评论底下,@了很多战队,说希望大家在赛季赛上加油。
然后RNG也是像这些传播谣言的人收取1元的赔偿。其实RNG知道,赔偿收多了也拿不出,反而还会被黑粉们黑,于是就象征性的收取了1元,同时也是威慑那些大V,暗示不要在搞我RNG的事情了,我已经很大度了,下不为例。
其实,我觉得RNG战队打假赛是不可能的,因为赔率其实也不是很高,如果RNG赢了,那一年的名声和金钱远比这种假赛,快餐来的多。起码现在的RNG已经封神了,uzi依然还是世界第一ADC,所以RNG不太可能打假赛,最多最多有人在演。你们觉得RNG有没有打假赛?
微博上对别人辱骂,造谣,抹黑别人人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果对其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后果的,应当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26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关于娱乐公司拿明星微博造谣违法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