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

法律动态 2025-08-05 5
很多朋友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合同纠纷中,被告是否有权查看合同原件?有何法律移依据?
  2. 法院受理含仲裁协议的案件,开庭以后该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中,被告是否有权查看合同原件?有何法律移依据?

在诉讼的质证阶段中,原告出示合同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被告的质证意见应该是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理由为:用原件和原告出示的合同复印件进行核对,如果原告不能出示合同的原件,就无法进行核对;合同复印件无法进行核对,就无法确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也就是说,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是为了确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被告是否有权要求查看合同原件,这样的说法不准确。

一、原告以合同证明案件事实的,原告有义务提供合同原件

在诉讼的质证阶段中,原告出示合同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被告的质证意见应该是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理由为:用原件和原告出示的合同复印件进行核对,如果原告不能出示合同的原件,就无法进行核对;合同复印件无法进行核对,就无法确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也就是说,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是为了确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对于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证据首先要确定的是其真实性,证据本身都没有真实性,还怎么用它来证明案件事实。

二、合同相对方应该保存有合同原件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双方都应该保存合同原件。

如果原告是与被告签署的合同,那么被告是应该能够提供合同原件的;如果被用作证据的合同是原告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被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第三人保存的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应该以书面形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也就是说,对于一方以合同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证明其真实性。

三、不出示原件的特殊情况的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这里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是指:

1、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2、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3、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4、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5、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对于确属出现上述情况的,才应当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关注北京郭广吉律师,了解最新法律案例和资讯!

在诉讼的质证阶段中,原告出示合同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被告的质证意见应该是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理由为:用原件和原告出示的合同复印件进行核对,如果原告不能出示合同的原件,就无法进行核对;合同复印件无法进行核对,就无法确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也就是说,要求原告出示合同原件,是为了确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法院受理含仲裁协议的案件,开庭以后该怎么处理?

法院受理含仲裁协议的案件后,会驳回原告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