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写的借的现金但实际是转账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
找朋友借钱,但他没转账给我,后来拿借条问我还钱,请问合法吗?
这种现象不太可能出现,就是打官司你也是输。常规情况下没收到钱为什么对方手里有你借款条?即便当时对方答应通过转帐给你,那么你在一定的时间内自己没收到钱,为什么又不向对方反馈信息?若反馈后对方仍没转款给你,为什么又不及时找对方取回欠条?在法庭上这案子法官几分钟内就会审结的,诉讼费还得要你自掏腰包。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自然是不合法。
虽然写了借条,但对方没有给钱,双方的借贷合同是没有成立的。对方自然也无权向你要钱。
但是,对方肯定是说已经给了你钱。要是没给你钱,你怎么会写借条?这个时候就涉及事实认定问题。如果借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我们是有可能会认可对方的说法。因为小金额的借款确实容易通过现金的方式交付。一旦对方理由合理,但你却没有办法提供证据,那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若借款金额较大,那我们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转账凭证或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如果对方无法举证,也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那对方就有可能承担不利责任。
你找朋友借钱,是先给写的借条?然后让朋友事后转账给你?其结果朋友并没给你转账?请问,你当时为什么不提醒朋友,借条给你出了,钱还没给我,方便的时候把钱转给我。这是最起码该做的。按常理说,这种事不该发生。这种事发生了,很难说谁是谁非。朋友是多样的,有品质好的,有品质坏的,品质好的,他没给你钱,他会记得,也不会找你要,品质坏的,找你要,你也无奈。除非你能找到,你朋友没给你转账的证据,否则,给没给你转钱,你都得认。换句话说,也许朋友给你的是现金,时间长了,你是不是忘了,好好回忆回忆,别错怪了朋友,让好人难做。
从法律角度来讲是“重在证据”,你向朋友借钱,你既然没收到钱,那么你的“借条”是怎么写出来并交给朋友的?这从情理上是解释不通的,如果是你先交给对方“借条”,而双方约定所借钱款由对方事后以转帐形式支付的话,那么就应该在“借条”上标注“款项由借出方事后转帐支付,并以转帐凭证为准”,或者说你可以找出其它你确实没有收到所借钱款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否则你就难脱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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