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8-16 28
今天给各位分享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有何依据?

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有何依据?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在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就要看这个债务的数额大小,如果数额很小,没有超过夫妻家庭生活需要的,就会被认为是共同债务,数额较大的,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这笔借款用在了夫妻日常生活或者是共同生产经营中,否则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

根据就是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规定只有四条,我就不复制了。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规定认为,如果所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认为,只要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夫妻应当共同偿还。所以华债网认为即便是诈骗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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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述所言需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二、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后

现实生活中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少数情形表现为夫妻共同在借条上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为共同债务。大多数争议情形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债务凭证上签字,而夫妻另一方拒绝承担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由拒绝承担债务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由拒绝承担债务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3.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有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共同生活、共同意思表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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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借款认定为属于个人债务的条件总结如下:

1、借款数额远超出正常的家庭日常生活;

2、债权人说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3、债权人说明是夫妻双方共同合意借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的不属于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不应成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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