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流程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法律动态 2025-08-18 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流程需要满足那些条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鉴定为精神病人要立即变更强制措施吗?
  2. 取保原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区别?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鉴定为精神病人要立即变更强制措施吗?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鉴定为精神病人要立即变更强制措施,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其不适应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应该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原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区别?

区别是,不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做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则是公安机关做出的。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既有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原因,也有因为犯罪轻微无逮捕必要的原因。

变更强制措施或有可能是刑事拘留的法定日期已到,但公安机关需要时间来补充证据的一种策略。

1、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

2、变更强制措施是由于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嫌疑人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刑事强制措施分为:传唤、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除逮捕外,其它几个措施都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适用条件不同。

一、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徐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2、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3、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4、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5、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轻微刑事案件。也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2、具备不发生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案件。具体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此处的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不足十年的有期徒刑刑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依法应当逮捕;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存在特殊情况,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 

3、期限届满尚未办结的案件,此处的期限既包括逮捕羁押期限,也包括审查起诉等办案期限。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经检察机关批准,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不禁闭的强制措施,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踪和活动进行监视,但不对其进行禁锢。
而在原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因为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后者是因为认为取保候审不会影响诉讼的进行。
因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需要根据案情和证据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评估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或其他强制措施,权衡利弊,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措施。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流程需要满足那些条件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