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
- 书证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的原因?
- 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中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可否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 刑事案件中,以个人情况说明出具的材料算证人证言吗?
- 如何确认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效力?
- 刑事诉讼证人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证言有效吗?
- 发现刑事案件中证人做伪证,可以拿证据到法院起诉吗?
书证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的原因?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书证具有客观性,不易更改。证人证言是证据法定形式的一种,是知晓案件有关事实的人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是证人主观对客观事实的认知,受到证人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导致证人证言易变。所以,书证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
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中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可否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按实际情况,如果证人证言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的,虽然是在行政案件中所收集,仍然可以按实际情况刑事案件中使用。 另外,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案件中,以个人情况说明出具的材料算证人证言吗?
可以的,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捺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这样很多时候达不到诉讼所要求的效果,因为本人只能片面的回答某些问题,但对于案件中的疑点和矛盾点,证人本身是不清楚的。还有证人自己书写的情况司法机关也要经过核对,比如你自己写了一个事情经过,司法人员还要从中找出关键点进行提问,以排除合理性怀疑。所以最好的方式是做询问笔录,这个证据就叫证人证言。
不算,刑诉法规定,证人证言的确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人员确定采集固定,非经法定程序确定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情况说明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材料,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还有,证据要求能够反应事实真相,要求具有关键性……
还有很多专业论述,总之,证据不是通常所认为的证据,其实也可以是通常所认为的证据,需要依据程序和关键性。
如何确认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效力?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也就是知道本案件发生情况的人,并且证人需要两人及两人以上经过对方的质证,证人必须与本案一方当事人没有亲属关系,如果有亲属关系的话,那效率就有所偏低,同时证人的证言还要结合其他相应的书证物证,进行对比证人的证言效率要低于书证和物证。
刑事诉讼证人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证言有效吗?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该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证人的事由。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以,以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否定其证言的证据能力于法无据。 司法实践中,判断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主要方法是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这只是法官审查证言真实性的考量因素之一。 对于和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的证言的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第(二)项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综上,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
发现刑事案件中证人做伪证,可以拿证据到法院起诉吗?
谢谢邀请。伪证罪是公诉案件,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即便侦查机关或者公诉机关不认为构成犯罪,也不能依据轻微犯罪案件可以自诉的规定提起诉讼,因为伪证罪是破坏司法秩序罪,个人不是该罪案的适格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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