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法律咨询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65岁离婚有法律规定吗?
没有,男姓年满22周岁,女性20周岁都有结婚的权利,当然也会有离婚的权利,中国公民离婚受到法律的保护跟承认。
没有年限跟其他要求,双方只要感觉感情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就可以申请离婚。以后对孩子,家庭财产分割等事项确认后,离婚就可以圆满完成。
离婚是公民的权利,与年龄无关,但是有没有权力直接提出离婚,要看这个人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在法律禁止的期间内。
如果该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存在老年痴呆等严重影响智力,根本无法准确表达真实离婚意愿的情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自身不能提起离婚。
没有法律规定,只要是夫妻感情破裂,性格不合,不适合再一起生活,就有权利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可以离婚。这不是不能解决问题,为了两个人长远考虑,选择分开是明智之举,这对双方来说就是最正确的选择,所以国家没有年龄限制离婚要求,既然不合适,就好聚好散
离婚属于每个人的权利,与年龄没有太大的关系。如果说有一些老年人已经60多岁了,但是还想离婚的话,这个时候也可以选择去相关的法院进行起诉。这样也能够让自己快速的离婚,大家也都表示离婚可以让自己更快的摆脱不好的感情,还能够让自己非常的好。所以说无论是哪一个年龄阶段的人,只要想离婚的话就可以选择民事诉讼,这样也能够更好的维护到自己的权利。
哈尔滨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 民事案件1500元 、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
(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离婚案第二次起诉律师还收费吗?
诉讼费是一 定要交的。诉讼费或代理费一般都是以一个案件收费一次的,第二次起诉就是第二个案件了,所以又要交诉讼费。
律师费一般也是按案件的阶段收取的,另有约定除外。
如果签定的协议中包括了二次起诉或者直到离婚位置的,那不需要二次支付律师费了。
如果协议签定的是仅代理一次,那二次起诉律师费还是要缴纳的。起诉离婚是公民的权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会进行调解,达成谅解的撤诉,案件终了;达不成又判不准离婚的,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夫妻离婚,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名字,媳妇要求分房子,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
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妻子离婚是否有权要求分房子,这里涉及到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在世,房子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实际买房或者还贷的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有权要求分割。
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离世,又没有在遗嘱中明确房子是只留给儿子一方的,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房子作为继承遗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也有权要求分割。
夫妻二人在结婚之前,男方父母用自己的名字购买了房产,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媳妇要求分自己父母名下的房产,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自己父母健在,同时房产是全款购买,自己与妻子没有为其房产有任何补贴行为,离婚后,该房产与自己妻子没有任何关系;
二、自己父母健在,但是房产是分期购买,结婚后,自己的父母不予缴纳房产贷款或只为其房产缴纳一部分,剩余或全部由夫妻二人共同缴纳,该房产与自己妻子有关系,妻子有权利要求分房子;
三、自己父母已经去世,其房产为结婚之前全款购买,这里有两种情况:(一)购买房产后,二人结婚,父母去世,其房产由儿子继承,妻子有权利要求分房子;(二)购买房产后,父母去世,二人结婚,在结婚之前房产由其儿子继承,继承后,二人结婚,妻子没有权利要求分房子。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在二人结婚,父母去世,房子由儿子继承;(二)是父母去世,二人结婚,结婚之前,其房子由儿子继承;(三)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其房产由一方继承,另外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房子。在这里感谢ID:我心期待永恒之爱提醒。
四、自己父母已经去世,其房产为结婚之前分期购买,结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其妻子有权利要求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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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有很多女方被男方骗了,身边有很多,包括我邻居家,儿子结婚,新买的首付房也写的公婆的名字,装修,电器是儿媳妇儿娘家出的钱,婚后小两口共同还房贷。首付20万,按揭还贷40万,装修加电器女方花了10几万。按这个逻辑,小两口离婚,女方只落得用旧的电器,2.8万彩礼。
夫妻离婚,房子写的是公婆的名字,儿媳妇却要求分房子,有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呢?
如果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名字,也是爸爸妈妈出钱购买的,房产属于你的父母,媳妇要求分房子,当然不合法律规定。别说是写你父母的名字。如果是你爸爸妈妈购买的,就是写你的名字, 如果没有公正,也可以收回赠予的。也没有你妻子的事。这一点儿,法律都有明文规定,我想你妻子也应该是明白的。这种情况,你妻子应该不会与你纠缠分割房产的问题。
现在房子虽然写的是你爸妈的名字,而你妻子仍然要求分割房产,那么,我可以猜测,房子是爸爸妈妈出钱付的首付,然后装修是你妻子出钱,然后是你还了房贷,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妻子要求分房子是合理的。
因为还房贷时,无论是你还是你的妻子去还,所用的钱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各种收入。只要你们婚姻存在,无论谁还房贷都是你们的共同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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